一财社论: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作用需广泛参与和刚性约束
原标题:社论: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作用需广泛参与和刚性约束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越来越完善,司法实践的领域越来越宽广,社会效果越来越明显。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出公告称,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这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较新案例,从中可以发现一些特点。
首先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在不断扩展。
在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中,重点还是针对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其后,2020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又提出,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办案范围,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现在,网络侵犯各种群体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成为了一种社会公害,这个时候就需要检察机关以“国家队”的身份出现去纠正乱象。事实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这一领域的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公布了11起侵犯个人信息的公益诉讼案件。
第二个特点是强调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过程中需要相关群体的广泛参与。
之所以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这一法律制度,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在侵害过程中,无适格的起诉主体或适格主体不起诉,从而放纵侵害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更大程度上是树了一面旗,是告诉社会公众,一些企业、机构或者个人存在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是需要进行法律追究的,也是有作为法律监督机构的检察机关“撑腰”的。
要看到,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如果没有受侵害群体广泛跟进的话,诉讼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公益诉讼可以诉求法院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但仅就赔偿损失一方面来说,检察机关很难收集证据。因此,上述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告特别指出:“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这就体现了在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中需要社会的合力。
其三,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这个公益诉讼也是在告诫一些企业,尤其是“头部企业”要加强自律,不要试图触摸“高压线”,更大“伏特”的高压是国家权力的监督,检察机关正是履行这一职能的重要部门。
日前,腾讯对这起公益诉讼回应称,会认真自检自查,虚心接受建议。同时称很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微信将积极承担起保护和引导青少年的社会责任。其实,一旦到了自称“虚心接受建议”的时候,可能就为时已晚,工作需要做在前面,要加强自律,自觉遵纪守法是基本要求。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具体任务上明确要求,要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同时,该《意见》还指出,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开展法律监督,当然包含对公益诉讼效果的落实监督。这都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范围的扩大、针对性的强化及强烈的刚性约束。
责任编辑:陈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