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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近五年毒品犯罪年均重刑率逾20%

澎湃新闻2020-06-23 11:32:180

原标题:最高法:近五年毒品犯罪年均重刑率逾20%,从宽处罚轻刑犯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李少平在回顾2015年以来人民法院参与禁毒工作的情况时指出,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禁毒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涉新型毒品犯罪时有发生,毒品“三代并存”格局已初步显现。

李少平还指出,人民法院对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此同时,对罪行原本较轻的被告人,依法给予从宽处罚。

涉新型毒品犯罪时有发生,毒品“三代并存”格局已初现

刑事审判是惩治毒品犯罪的重要环节。数据显示,人民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在2015年达到历史最高点,一审结案数为13.9万件,2016年开始回落,2019年降至8.58万件,较之2015年降幅为38.27%。

“当前我国的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李少平指出,一是,“金三角”“金新月”及南美等境外毒源地对我国的渗透加剧,云南、广东、广西等边境、沿海地区的毒品走私入境犯罪仍保持高位。

二是,国内制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犯罪较为突出,由以往高发于广东、四川等省份开始向其他省份蔓延,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发现了制毒活动。受此影响,麻黄碱、羟亚胺、邻氯苯基环戊酮(简称邻酮)等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形势也较为严峻。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制毒物品犯罪案件数呈增长之势,2015年为288件,2019年为297件,且新的制毒原料、制毒方法不断出现。

三是,涉案毒品种类多样化,涉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案件有所增多。甲基苯丙胺(包括冰毒和片剂)、海洛因仍居于主导地位,但在大部分地区甲基苯丙胺已超过海洛因成为最主要的毒品。同时,新类型毒品犯罪在上升,涉氯胺酮、甲卡西酮、曲马多等新型毒品犯罪时有发生,部分地方已出现制造、贩卖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案件,毒品“三代并存”的格局已初步显现。

四是,在犯罪方式上,贩毒活动科技化、智能化手段增多,利用QQ、微信、论坛等信息网络进行联络、交易,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运输的毒品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隐蔽性更强,打击、监管难度更大,对禁毒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挑战新要求。此外,毒品问题常与“黄、赌、盗、抢、黑”等问题相互交织,诱发大量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各地已发生多起吸毒后杀人、放火、驾车冲撞等恶性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毒品犯罪年均重刑率22.37%,罪行极其严重的坚决处死

“总的看,当前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仍处于高位,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仍然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李少平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一直坚持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

据介绍,在重刑率方面,2015年至2019年,毒品犯罪案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年均重刑率为22.37%,各年度的重刑率均明显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其中,对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罪证确实充分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在严惩的重点方面,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制造毒品、大宗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规模性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犯罪、吸毒人员严重肇事肇祸犯罪以及其他严重毒品或者涉毒犯罪。

李少平还介绍,近两年来,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操纵、经营涉毒活动的黑恶势力、毒黑交织的制贩毒团伙,深挖涉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推动禁毒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暴力抗拒查缉、武装掩护犯罪、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

在经济制裁方面,充分关注毒品犯罪属于贪利性犯罪的特点,不断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依法追缴违法所得,用好罚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从经济方面有效惩处犯罪并剥夺再犯的条件。

李少平同时指出,在审判过程中也需要坚持辩证思维和区别对待,对罪行原本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如实供述、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疫情后毒品犯罪案件或反弹,应推动完善禁毒刑事立法

澎湃新闻注意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普遍下降。李少平指出,不少地方降幅非常明显,“但这不是常态,预计待社会生活完全恢复后还会有一定反弹”。

“当前我国的禁毒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与形势的要求相比,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李少平坦言,比如有的毒情较为严重地区的法院对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没有把这项工作置于国家禁毒事业大局下谋划和推进;有的法院就案办案,不注重总结分析当地毒品犯罪的特点,对新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不够;有的法院落实禁毒综合治理措施的工作方式偏于单一,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大。

李少平要求,人民法院要继续做好调研指导工作,推动完善禁毒刑事立法。对一些地方禁毒工作中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老”问题和近年来涉毒领域出现的法律适用“新”问题,要深入调查,加强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其中,对于需要制定指导文件的,应当及时制定;对于涉及立法的问题(如完善违法所得追缴机制等),要在深入调研后提出成熟的立法建议。

责任编辑:朱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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