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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星火培训学校等6家校外培训机构被罚,均因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

界面2021-08-10 14:38:202

原标题:温州6家校外培训机构被罚,均因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

“温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8月10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自今年4月份以来持续推进“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件。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6起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件予以集中曝光。

一、温州音缘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8年起在其公司网站发布“在校学生3000多人,专职教师100多人及定期聘请世界知名音乐学院教授、专家学者及著名艺术家进行交流演出;如‘钢琴王子’理查德·克莱德曼,著名作曲家三原善隆,世界著名钢琴演奏家傅聪、刘诗昆、吴纯、唐哲,著名音乐学院教授靳卯君、张美艳、王晓莲”等不实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页面制作费用为9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700元。

二、温州市洞头睿扬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网页宣传广告内容含有:“中考包分百日集训营”“400分以下最少提高80分以上,不达目标全额退款。400分-450分之间的最少提高60分以上,不达目标全额退款……”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600元。

三、永嘉县嘉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大门右侧的广告牌发布含“听、说、读、写、译全面提高的综合类高效课程,学完后保证孩子的初中英语成绩大幅提高”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000元。

四、永嘉正心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印刷了含有“12人精品班效果好 分层教学 进步率高 基于学生水平匹配班型 满足多样化需求 保障学习效果……”和“选择正心 中考冲刺 提分就是快……”内容的印刷品广告,在公司前台接待处进行发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550元。

五、永嘉星火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该公司1楼至2楼的公共楼梯的墙壁上发布含有“上过30多人的大班,却找不到好的学习氛围!成绩提不上去怎么办?星火最新教学模式,快速提高分!”和“星火老师帮你的孩子快速提高分!”等内容的宣传海报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400元。

六、苍南县莫凡艺术培训学校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件

当事人在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999号东面外墙的发布的户外广告上含有“温州最强画室 美院师资授课联考、校考、美院百位状元出处”等广告用语,且无法提供“美院百位状元出处”的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000元。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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