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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公告死猪数量差4万头:疏漏还是另有隐情?华佑畜牧股东为此对簿公堂

新三板论坛2021-08-11 21:28:270

投资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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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公告,死猪数量相差4万头!疏漏还是另有隐情?华佑畜牧股东为此对簿公堂

证券时报 黄翔

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两次业绩公告中披露的死猪数量,前后竟有4万头的出入,这到底是疏漏还是另有隐情?

围绕这个问题,这家新三板公司华佑畜牧(430762.OC)的二股东与控股股东间产生了争执,并诉诸公堂。证券时报记者深入了解后发现,该公司当年所披露死猪数量超过相关政府部门统计的全县病死猪数量,同时该案件经法院两次审理但仍未得到定论,双方依旧各执一词。

年报比半年报中“多死了”4.78万头猪

公开信息显示,“华佑畜牧”为该家公司今年6月30日启用的新名称,其前用名称为“荣昌育种”。

据了解,荣昌育种总部位于山东滨州,是一家民营种猪育种企业,2014年在新三板挂牌交易。2017年,大北农斥资2.8亿元收购荣昌育种45.61%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2018年,大北农又向荣昌育种增资1.11亿元,持股比例增至73.19%。

财务数据显示,荣昌育种2018年、2019年、2020年营收分别为2.259亿元、2.267亿、1.857亿,归属净利润分别为1350万元、-5146万元、5602万元。

对于2019年出现的巨额亏损,公司年报解释称主要是2019上半年疫情造成的死亡成本增加,疫情造成的种猪与仔猪销售困难,商品猪在疫情爆发时的低价格,疫情的防控成本显著增加,从而影响公司利润下降较大。

然而正是这份2019年年报成为了事件的导火索。

荣昌育种的第二大股东黄蓝创投发现,在《荣昌育种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上半年,荣昌育种及其全资子公司因疫情影响导致猪群死亡14500只,死亡成本2250万元。但在2020年4月披露的《荣昌育种2019年年度报告》中却显示,公司2019年上半年受重大疫情影响,死亡猪只62313头,全年死亡猪只69963头,导致全年非正常损失5327.98万元。

也就是说,荣昌育种2019年半年报与2019年年报中的死猪数量出现的较大的出入,在年报中披露的上半年死猪数量比半年报中“多死了”4.78万头猪,并且单头猪的损失成本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到底死了多少头猪?荣昌育种股东间就此闹翻。

公司称病死猪系自行处理法院不予认可

2020年,黄蓝创投以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将大北农、邵根伙、吴文、薛玉辉、杜长龙、李庆举、刘彩霞、张志海、张掖平告上法庭,要求上述被告方停止侵权并赔偿荣昌育种经济损失5327.98万元。案件于当年8月立案,并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裁判文书披露的庭审经过显示,原告方黄蓝创投陈述了上述两份年报中出现的死猪数量数据出现出入的情况,诉称公司报告存在伪造虚假披露病死猪数量的情形。

同时,还提供了一份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开具的证明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量情况表,证明荣昌育种公司在半年报及年报中披露的死亡猪只数量与实际严重不符。

证券时报记者拿到该份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证明,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无棣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共无害化处理猪35325头,北海新区6826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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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荣昌育种年报所公布的全年死亡猪数量则为69963头,黄蓝创投据此认为公司报告存在伪造虚假披露病死猪数量的情形。

对此,被告方答辩称荣昌育种公司的所谓损失根本不存在。

被告方称,荣昌育种公司董事会《关于半年报荣昌部分财务问题的反馈》及《荣昌育种2019年绩效说明》中披露的猪只死亡数据及2019年度管理费用变化情况均为真实,不存在虚假披露问题。黄蓝创业公司所谓的“伪造”“虚增”,实质是对公司统计口径和财务核算口径的不理解和歪曲。荣昌育种公司2019年度全年死亡猪只69963头,该项成本系荣昌育种公司经营中实际发生的,不会因为信息披露瑕疵发生任何变化,荣昌育种公司的所谓损失根本不存在。记者注意到,被告方答辩中出现了“信息披露瑕疵”的说法。

同时,被告方提供了一份《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反驳,被告方称,根据该管理办法,养殖企业对病死畜禽既可自行处理,也可委托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实践中,荣昌育种公司均自行处理死亡猪只,未委托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同时还表示,2019年无棣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的猪只与荣昌育种公司无关,无法证明2019年荣昌育种公司死亡猪只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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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对于被告方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法院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第二项表明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法院驳回上诉请求 真相仍未厘清

在一审中,原告方黄蓝创投除陈述了上述年报中的死猪数据出入情形外,还指出,根据荣昌育种《荣昌育种2019年年度报告》《荣昌育种2019年绩效说明》,公司2019年管理费用为4581万元,较2018年管理费用766万元,增加了3815万元,增长率为498.29%,但荣昌育种在2019年并不存在重大的业务调整,增加的巨额管理费用不具有合理性。

黄蓝创投投诉称,大北农、邵根伙、吴文、薛玉辉、杜长龙3名董事以及时任荣昌育种财务总监的刘彩霞、现任总经理李庆举、财务负责人张志海、董事会秘书长张掖平,伪造死亡猪只数量,虚增巨额管理费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亦严重侵害了荣昌育种公司、黄蓝创业公司以及荣昌育种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此,被告方称,原告方所依据的两份报告都是财务核算问题,和公司资产损失没有关系。两份报告没有差距,只是说明方式不一致。到2020年披露的数量既包括了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的数量。针对管理费用大幅度增加的问题,是不明疫情的影响,要对猪场进行净化和改造,发生巨额管理费用支出。

然而法院对此并未做出评判。法院认为,本案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该案由是指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而引发的纠纷。

最终法院判定,驳回原告黄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中,荣昌育种设有监事会,而原告黄蓝创投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已书面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在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因此,原告没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前置程序,其提起本案诉讼应予驳回。

换句话说,滨州中院驳回黄蓝创投起诉的理由是其未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诉讼前置程序,而双方发生纠纷的核心问题并未有定论。

此后,黄蓝创投再次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二审也于近期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这也意味着,荣昌育种2019年猪到底死了多少头、是否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仍没有定论。

死猪核算口径究竟有哪些?

日前,证券时报记者联系上该事件的相关方进行了解。

黄蓝创投相关负责人李先生向记者表示,黄蓝创投向华佑畜牧派有一名董事,但该名董事不参与进公司实际经营,因此对死猪数量并不知情,在相关的董事会决议中多次投出反对票。在2019年年报公布后,黄蓝创投针对相关问题向华佑畜牧发去问询函,询问问题包括:1、荣昌育种(注:当时公司还未更名)是否真实存在猪只69963头?2、2019年是否真实存在因疫情69963头猪只死亡之事实?3、如存在,69963 头死亡猪只是如何处理的?请一并提供处理的时间、地点、相关监管部门报备程序和批准文件以及依照国家规定之处理应有的录像、照片等证明材料。4、基于以上疑问,请详细说明荣昌育种公司与大股东大北农在2019年及其他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真实背景?

但该份问询函至今都未得到回复。

据了解,黄蓝创投对华佑畜牧持股比例为11.76%,其股东方包括滨州当地大型民企中喜控股集团,以及具有国资背景的盈富泰克创投和山东省属国企鲁信集团,后者持股比例接近20%。

“法院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认为我们起诉的内部程序不对,但对我们的诉求和这个案件本身来说没有实质性的审理。”李先生表示,接下来,黄蓝创投还将重新起诉。

对此,记者联系华佑畜牧方面,公司董秘张掖平向记者表示,“这是一个核算口径的问题,并不是上半年就是1万多头那个数量,它是财务账目处理上的一个问题,这得是财务专业的你才能明白。”

记者继续询问一头猪到底有多少种核算方式,张掖平表示更具体的她也没办法答复,让记者以官方口径为准,同时以开会为由挂断记者电话。

随后记者向华佑畜牧控股股东大北农方面致电,公司董秘陈忠恒向记者表示关于该问题其本人无法答复。此后记者把相关问题发送至大北农公司邮箱,截止发稿也并未得到回复。

此外,记者查阅了大北农近期公告,未发现其就此事项进行披露。关于事件后续进展,证券时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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