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违反防疫措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标题:江苏南京:违反防疫措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月12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目前少数南京市民在出入超市和菜场这些人流比较密集场所的时候,还有不配合查验健康码的现象;个别封控小区有人会躲避查验,千方百计地外出聚集,这些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谷劲松介绍:积极佩戴口罩,主动遵守相应的防控措施,既是对自己个人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从法理上来讲,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如果违反,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的明确规定,疫情爆发或者在流行的时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要按照相应的预案制定一些具体的防控政策、措施,这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定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要配合和接受相应的防控措施,这是对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法定的义务。如果这个单位和个人不服从相应的管理规定,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者是财物损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南京市都出台了防疫的法规、规章,包括一些具体的疫情防控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发生或者出现不遵守防疫措施的情况,防疫管理人员会提醒或者是劝告;如果提醒或者劝告后对方仍然不接受,就要分两种情况给予处罚:
一种情况是,自身不带病毒,仅仅是情节比较恶劣,或者是影响比较坏,公安机关可以对他采取一定的治安处罚,比如警告、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要处以5到10天的治安拘留。
另外一个方面,如果这个人本身已经感染了病毒,并且造成了相应的传染现象发生,这个时候他就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一般的要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是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要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总台央视记者 汤涛 李筱 吴睿 黄成 徐靖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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