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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死亡猪数、虚增巨额管理费用?华佑畜牧二股东将控股股东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来了

新浪财经2021-08-12 14:5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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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裁判文书网披露,黄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蓝创投)以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将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北农)、邵根伙、吴文、薛玉辉、杜长龙、李庆举、刘彩霞、张志海、张掖平告上法庭,要求上述被告方停止侵权并赔偿荣昌育种经济损失5327.98万元。案件于2020年8月立案,并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黄蓝创投及被告大北农分别为华佑畜牧(曾用简称“荣昌育种”)的二股东及控股股东,此外,荣昌育种《2019年半年报》与《2019年年报》中披露的上半年死猪数量竟相差4.78万头,发生了什么?

原告:伪造死亡猪数、虚增管理费用

黄蓝创投发现,2019年9月,董事会披露的《荣昌育种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上半年,荣昌育种及其全资子公司因疫情影响导致猪群死亡14500只,死亡成本2250万元。然而,到了2020年4月,《荣昌育种2019年年度报告》及《荣昌育种2019年绩效说明》中却显示,公司2019年上半年受重大疫情影响,死亡猪只62313头,全年死亡猪只69963头,导致全年非正常损失5327.98万元。

也即是说,对比上述文件,荣昌育种2019年上半年死猪数量“多死了”4.78万头。黄蓝创投诉称:“上述文件死亡猪只数量差异巨大,且依据上述文件计算出的每头猪死亡成本相差一倍多,并与原告从其他渠道调查的死亡猪只数量相差巨大,公司报告存在伪造虚假披露病死猪数量的情形。”

除了直指荣昌育种虚假披露病死猪数量外,黄蓝创投还称,荣昌育种增加的巨额管理费用不具有合理性。根据《荣昌育种2019年年度报告》《荣昌育种2019年绩效说明》,公司2019年管理费用为4581万元,较2018年管理费用766万元,增加了3815万元,增长率为498.29%。但是,荣昌育种在2019年并不存在重大的业务调整。

“大北农、邵根伙、吴文、薛玉辉、杜长龙3名董事以及时任荣昌育种财务总监的刘彩霞、现任总经理李庆举、财务负责人张志海、董事会秘书长张掖平,伪造死亡猪只数量,虚增巨额管理费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亦严重侵害了荣昌育种公司、黄蓝创业公司以及荣昌育种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黄蓝创投表示。

对于黄蓝创投的上述指控,被告方大北农、邵根伙、吴文辩称,荣昌育种公司董事会《关于半年报荣昌部分财务问题的反馈》及《荣昌育种2019年绩效说明》中披露的猪只死亡数据及2019年度管理费用变化情况均为真实,不存在虚假披露问题。

被告:只是说明方式不一致

被告方表示,黄蓝创投所谓的“伪造”“虚增”,实质是对公司统计口径和财务核算口径的不理解和歪曲。荣昌育种公司2019年度全年死亡猪只69963头,该项成本系荣昌育种公司经营中实际发生的,不会因为信息披露瑕疵发生任何变化,荣昌育种公司的所谓损失根本不存在。

此外,被告方称,原告方所依据的两份报告都是财务核算问题,和公司资产损失没有关系。两份报告没有差距,只是说明方式不一致。到2020年披露的数量既包括了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的数量。针对管理费用大幅度增加的问题,是不明疫情的影响,要对猪场进行净化和改造,发生巨额管理费用支出。

最终,一审法院表示,驳回原告黄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荣昌育种设有监事会,而原告黄蓝创投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已书面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在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因此,原告没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前置程序,其提起本案诉讼应予驳回。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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