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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业将迎声誉风险管理:从业人员声誉情况直接影响升职加薪

澎湃新闻2021-08-13 15:28:190

原标题:公募业将迎声誉风险管理,从业人员声誉情况直接影响升职加薪

澎湃新闻记者 葛佳

公募业将迎声誉风险管理,从业人员声誉情况直接影响升职加薪。

8月1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中国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近日向基金公司下发《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相关意见稿已在8月10日反馈结束。该指引意在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维护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

这是继银行、信托、保险、券商相继出台规范行业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基金管理公司也将迎来声誉风险管理规定。

据一家基金公司高管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近年来,业内偶有负面舆情事件发生,《指引》的出台将令基金公司员工更注重公司和行业的声誉,对行业有重要的意义。此外,文件落地后将涉及修改董事会章程等系列文件,也会涉及中后台多个部门,公司将会积极落实。

另一位基金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此前发生的舆情事件,大多因为公司员工对于声誉风险管理的意识并不强。

“有的人觉得的,说的不是自己的事情,就没关系,又或者是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一些行为会引发舆情。”上述人士表示,借着《指引》的出台,公司内部可以进一步加强声誉风险管理的培训。

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近年来,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媒体多元化,信息传播技术快速发展,境内外一些金融机构触发声誉事件,引发一定社会舆论,个别事件甚至登上社交媒体热搜榜单,进而产生声誉风险,受到各方广泛关注。

公募基金作为大众理财工具,与社会公众、媒体等联系紧密,行业的发展依赖于持续良好的声誉,行业舆情管理、声誉风险防范亟待加强。

据《指引》,声誉风险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工作人员因自身不当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职业道德等,导致投资者及社会舆论对基金管理公司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重大声誉事件是指可能对行业造成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指引》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声誉风险,妥善处置声誉事件,减少对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损失。同时,基金公司应当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声誉风险意识,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职业道德和其他行为准则,主动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声誉。

引入新闻发言人制度

《指引》共二十九条,分为总则、声誉风险管理职责、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自律管理及行业协作以及附则等五个章节。

具体来看,《指引》明确,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其中,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应当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层应当对声誉风险管理承担直接责任,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确定专门部门或团队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保障牵头负责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能够充分履职所必需的知情权及资源配置。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设置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应当具备较高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善于沟通、熟悉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拥有突发事件处置经验。

声誉风险来源重点关注十一个方面

在舆情监测与分析机制要求方面,《指引》提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声誉风险舆情监测与分析机制,并密切关注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其他风险与声誉风险的交互影响和转化。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舆情监测与分析。

《指引》还详细罗列了声誉风险来源可以重点关注十一个方面:

一、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目标调整;二、股东及其关联方声誉事件;三、营销和媒体推广方案实施;四、内部控制设计、执行及信息系统的重大缺陷;五、与第三方合作,如第三方合作机构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服务质量问题;六、投资者投诉及其涉及公司的不当言论或行为;七、司法性事件及监管调查、处罚;八、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论或行为;九、新闻媒体的报道或网络舆情;十、他人通过仿冒公司名称、商标、网址等行为从事非法活动;十一、其他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重要因素。

不仅如此,《指引》进一步表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分级分类结果,科学、灵活应对处置声誉风险,具体措施包括9条。

一、核实引发声誉事件的主客观原因,分析判断公司的责任、影响范围,实时关注分析舆情:二、根据声誉事件具体情况,明确相应的职责、处置流程和报告路径:三、检视其他业务、宣传策略等与声誉事件的关联性, 防止声誉事件升级或出现次生风险;四、重大声誉事件发生后,应当向协会及相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和应对方案;五、采取适当的方式适时对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或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澄清事实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六、对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声誉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追责,并视情况公开,展现真诚、有担当的社会形象;七、及时开展声誉恢复工作,加大正面宣传,介绍针对声誉事件的改进措施,降低声誉事件的负面影响;八、对恶意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九、其他必要的措施。

工作人员声誉情况直接影响升职加薪

《指引》不仅要求培育从业人员声誉风险意识,更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工作人员声誉管理机制,这一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工作人员声誉管理制度规范,明确工作人员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职业道德操守、执业行为准则、个人行为规范和对外沟通原则;

二、明确工作人员声誉管理的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应根据工作人员声誉管理的职责分工,配合牵头部门进行声誉风险监测、识别、记录、处理和报告;

三、将工作人员声誉情况纳入人事管理体系,在进行人员招聘和后续工作人员管理、考核、晋升等情形时,应对工作人员的历史声誉情况予以考察评估,并作为重要判断依据。

在考核和追责机制要求方面,《指引》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的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对引发声誉风险、不当处置声誉事件的部门或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对相关问题的改进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将声誉风险的处置情况纳入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

责任编辑: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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