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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代持股份 陕西瑞科高管被警示

新浪财经综合2021-08-17 11:52:581

原标题:违规代持股份 陕西瑞科高管被警示

来源:华商报

近日,新三板公司陕西瑞科(430428)副总周某、原股东王某被出具警示函一事,引发关注。原因是,在2015年6月至2020年10月,王某违规代持。业内人士表示,代持股份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相关公司的不当行为引发监管注意,对其他公司来说是一个教训,要合规发展。

王某、周某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8月11日,陕西瑞科发布了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周某,公司股东、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王某,原公司股东,未在公司任职。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为:原股东王某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股东、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周某知悉且作为被代持人参与了股份代持事项,违反相关规定。

涉嫌违规事实方面,经查明,原股东王某在陕西瑞科2015年6月启动的股票发行中认购公司股份67万股,均为代股东周某及其亲属持有;王某又于2015年8月通过二级市场购买10.48万股股份,继续代周某持有。截至2015年8月31日,王某合计持有代持股份77.48万股,占比1.65%,涉及投资者人数10人,涉及金额451.22万元。上述代持事项已于2020年10月清理完毕。

原股东王某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股东、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周某知悉且作为被代持人参与了股份代持事项,违反了有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王某、周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主营贵金属催化剂研发生产,称将吸取教训

华商报记者通过同花顺等平台查询发现,该公司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成立于2000年3月,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生产等。

在对公司的影响方面,陕西瑞科表示,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为何出现这样的情况?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认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具体条件之一即:股权明晰,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允许代持股份和持股平台的存在,如果存在的话,就会构成违规。本案中,属于违规代持股份情形,因此被监管注意到。

律师提醒:代持股份具有较大法律风险

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相关挂牌或上市公司,因为违规代持被处罚的案例还有很多。此前,因为神秘自然人陆某代持文峰股份股权,上市公司文峰股份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大股东文峰集团、陆某等16名责任人员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为隐瞒股份代持关系,全通教育实控人信披违规被罚60万,相关责任人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位财税方面的专家对华商报记者表示,从税务风险管理的角度,股权、股份代持好比“走钢丝”,相关公司一定要避免风险、合规运营。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代持股份本身可能就是一个无效协议,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代持股份实际上对其他股东隐瞒了信息公开,也隐瞒了对监管机构的信息公开。就代持股份本身而言,代持双方很有可能引起民事纠纷。 华商报记者 黄涛

责任编辑:徐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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