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高管因短线交易致歉 亲属获益1.8万
原标题:又一银行高管因短线交易致歉 亲属获益1.8万
导语
成都银行高管人员罗铮以及郑军因亲属买卖公司A股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致歉。
又一银行高管因家属买卖自己银行股票获益致歉。
近日,成都银行发布公告称,近日核查到高管人员罗铮以及郑军的亲属买卖本公司A股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资料显示,罗铮为成都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郑军现任成都银行总经济师。薪酬方面,根据成都银行2020年报显示,报告期内,罗铮的税前薪酬达73.29万元,郑军报告期内的税前薪酬为43.17万元。
公告显示,罗铮母亲的证券账户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3月12日期间,交易成都银行股票共四次,卖出股份数大于买入股份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5000元。
郑军儿子的证券账户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先后八次交易成都银行股票,短线交易所得收益3198元
根据统计,涉及的短线交易一共获益18198元。公告称,收益现已全部上缴成都银行。
据不完全统计,这是今年第四家银行高管因短线交易致歉。
3月9日,郑州银行发布公告称,高管人员王兆琪的配偶李先生2021年1月27日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并于2021年3月4将上述3000股A股股票全部卖出,构成短线交易,获益150元。
5月13日,江阴银行发布公告称,高管人员仲国良先生的配偶展晓女士2021年3月12日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于2021年5月11日买入2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获益220元。
5月18日,苏州银行发布公告称,监事何胜旗、董事兰奇以及高管人员任巨光亲属近期买入后又卖出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苏行转债”,构成短线交易,三人合计收益为157.01元。
对于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而言,买卖自家股票是决不可碰触的红线。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责任编辑:潘翘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