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委会议上提到“三次分配”,到底是什么?
原标题:中央财经委会议上提到“三次分配”,到底是什么?
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8月17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学习时报曾在2020年年初刊载的文章《第三次分配:内涵、特点及政策体系》中称,经济制度中的“分配”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国民收入,按一定的方式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割,形成流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存量的财产分配格局。相对于市场根据要素贡献进行初次分配和政府体现国家意志进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较之于初次分配更关注效率、再分配以强制性来促进整体公平正义,第三次分配体现社会成员的更高精神追求,“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第三次分配在概念内涵、分配参与者和分配价值取向等方面有许多鲜明特点。
学习时报文章称,“第三次”并不是指在时序上一定要发生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之后,实践中三者是互相交错并行不悖的;有的志愿劳动与初次分配同时发生,有的捐赠发生在再分配之前而获得税收减免。因此,第三次分配可理解为不同于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的“第三类分配”。内涵也不同:初次分配是以市场为主导的要素合作博弈,使要素总体贡献最大化;再分配是政府在公平正义等国家价值导向下的强制性干预;而第三次分配是在向善、为公、乐施等社会价值理念的引导下,在法律政策的鼓励和促进下,由既看得见又看不见、并非由利益驱动或公权力强制、却充满活力的“社会之手”所推动的。如果说初次分配是在由市场环境下主导创造资源的“造血”行为的结果;再分配是在心脏的推动下促使血液在主动脉中的循环,给人体各个组织器官带来氧气和营养,降低系统风险;那么第三次分配无疑类似于促进人体健康更加均衡的小血管、毛细血管的微循环行为。初次分配的造血和再分配的血液平衡循环事关人的生死,第三次分配的微循环则影响着整个身体的长期生态是否能持续健康。
责任编辑: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