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北京海淀一老人硬闯公园并撞倒工作人员,法院:赔偿3千元
新京报2021-08-20 20:53:570阅
原标题:疫情期间海淀一老人硬闯公园并撞倒工作人员,法院:赔偿3千元
新京报讯(记者薄其雨)北京居民王大爷在疫情期间进入某公园东门时,因健康码查验问题与公园工作人员孙先生发生冲突,导致孙先生受伤倒地。后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大爷赔偿8000元。20日,新京报记者从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判决王大爷赔偿医疗费及交通费共计3000元。
原告孙先生诉称,他是北京市某公园管理处保卫科工作人员,事发当日,王大爷不配合查验健康码,硬闯公园被其阻拦,后王大爷趁他不注意将其推倒在地。他报警后,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监控录像,并将双方带至派出所,王大爷承认撞人事实并向其书写道歉信。
事发后,孙先生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左膝关节损伤。孙先生认为,因王大爷过错侵害其合法权益,故王大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被告王大爷辩称,对于其进入公园时与孙先生发生冲突的事实无异议,但不认可是他造成孙先生倒地受伤,亦不认可孙先生的伤情,此外,王大爷认为孙先生有故意摔倒之嫌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大爷在疫情期间进入该公园东门时,因健康码查验问题与孙先生发生冲突及肢体接触,后孙先生受伤倒地。就责任认定方面,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王大爷欲通过闸机进入公园,孙先生阻拦,王大爷用肚子顶撞其身体,孙先生向后倒地;王大爷在派出所书写的道歉信中自认其存在撞人行为。
王大爷虽抗辩称孙先生存在故意摔倒的行为,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王大爷不认可孙先生的伤情,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综上,法院判决王大爷向孙先生赔偿医疗费及交通费共计3000元,对于孙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法院未予支持。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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