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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的火爆竟是造假?这家公司因为这事儿被“快手”告上了法院!

市场资讯2021-10-22 07:53:311

原标题:直播间的火爆竟是造假?这家公司因为这事儿被“快手”告上了法院!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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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背景

使用直播场控软件可以集中控制大量手机,实现批量点赞、送礼物、评论等操作……近年来,伴随在线直播技术的蓬勃发展,以上述场控软件为代表的群控软件不断出现,并形成一条涵盖刷关注、刷粉丝、刷点赞以及流量变现等于一体的产业链。殊不知,此类软件不仅损害平台上原生数据的真实性,还会对用户和广告主造成欺骗和误导。

因认为杭州某技术公司提供的直播场控软件能够批量使用“快手”账号对指定直播间进行点赞、送礼物、评论、关注等操作,而使用该软件的主播可以人为操纵直播间中的“粉丝”,从而制造出虚假的热度和人气,杭州某技术公司因此涉嫌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快手APP”的运营主体快手公司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并依法索赔经济损失。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杭州某技术公司实施的被诉行为构成对快手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快手公司经济损失等100万元。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案典型之处不仅在于其涉及网络直播这一新型商业模式,还涉及流量数据造假等行为。该案判决通过界定提供场控软件虚增流量数据的不正当性,旨在引导经营者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这对精准打击网络账号租赁、交易产业链需求端,整治互联网“黑灰”产业链,并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直播产业环境生态大有裨益。

纠纷:起诉场控软件侵权

“快手APP”是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受众的短视频平台,快手公司在对平台运营中发现有个别主播使用上述直播场控软件可以人为操纵直播间中的“粉丝”,从而制造出虚假的热度和人气。经了解,该软件由杭州某技术公司提供。

快手公司认为,杭州某技术公司提供被诉侵权软件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涉嫌危害公共利益,并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基于这些理由,快手公司将杭州某技术公司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立即注销其为实现增加虚假人气侵权行为所使用的全部相关快手账号并赔偿损失456万余元。

对于快手公司的起诉,杭州某技术公司否认侵权并辩称,首先,原告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无权提起该案诉讼;其次,被告已主动删除涉案网站的争议信息,停止涉诉经营行为并陆续向用户退款,不存在恶意侵权行为,原告无权注销相关账号;再次,被诉侵权软件未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指控的快手账号数、直播场次、获利情况均不属实。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快手公司通过运营“快手APP”获取用户访问量、点赞数、评论数等数据,形成用户对快手软件和产品的使用时间和黏性,聚集用户流量并通过流量变现获益等,均属于快手公司取得的竞争优势,此类商业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杭州某技术公司利用被诉侵权软件帮助快手主播对其直播关注数、粉丝数、点赞量及评论次数等进行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受到明显误导,对虚构数据及用户评价产生错误认知,影响快手平台数据真实性,破坏快手公司直播间算法评价推荐体系以及快手软件所打造的真实、诚信的互动生态系统,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已提起上诉。

支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借助场控软件可以制造虚假流量,而这或将导致直播流量数据的失真,进而破坏平台算法公平,损害直播平台、其他主播以及消费者的利益。为规范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就明确禁止任何第三方为网络直播营销以刷粉、刷人气等流量造假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提供便利。

对此,该案合议庭表示,直播平台的商业模式系将直播形式与电商内容有机结合,构建高频率、强互动场景,利用短视频及直播间排名、排序或者置顶等算法机制构建真实互信的评价体系,在主播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应用场景下,足以调动平台用户的真实社交积极性,强化商品呈现、购物体验、社交互动效果,从而实现流量变现。直播平台将榜单算法规则设置为热度越高则排名越靠前,由直播热度所聚集的平台流量自然也会有所倾斜。直播平台鼓励主播输出优质内容、销售优质商品,倡导主播通过努力提高主播技巧、关注商品性价比、加强与粉丝互动等行为,积极争取平台流量扶持、倾斜。使用直播场控软件获取虚假流量的行为,将面临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从该案来看,直播场控软件已从初期未实名批量培养虚拟账号的操作,演变为获得平台批量真实账号授权后集中用于网络直播刷粉、刷量等,在方便直播流量造假的同时,增加了平台治理难度和治理成本,还会滋养网络账号租赁、交易‘黑灰’产业链,应当依法加大规制力度。”合议庭认为。

此外,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珂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表示,短视频及直播平台的生命力在于内容,优质内容可以帮助平台获得更多的流量和更高的收益。平台对内容的评价、选择和推荐,往往依靠算法来实现,算法又必须依靠平台上的原生数据作为基础才能顺利运行。关注度、粉丝量、点赞数、好评率等都是平台赖以生存的原生数据。一旦原生数据受到污染,将严重影响平台对内容的评价、选择和推荐机制,短期来看直接损害的是平台上其他主播的竞争公平性与用户的知情决策权,长期来看严重损害的是平台自身的经营利益,包括平台的吸引力、信任度、黏性和流量等竞争优势。“因此,不论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出发,还是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出发,刷量、刷粉这种网络黑灰产都应当受到否定评价和强力打击。” 王珂表示。(赵瑞科 陈昊)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场控软件虽“炫”,法律风险不小!)

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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