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迪嫖娼被拘,那些找他代言的公司能索赔吗?
原标题:李云迪嫖娼被拘,那些找他代言的公司能索赔吗?
专家:解除合同问题不大,实际上很少有企业索赔。
昨日,李云迪被曝因嫖娼被北京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事发后,网友梳理发现不少上市公司曾找他代言,同时,不少机构昨天及今天纷纷表态与其“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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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德艺人”失德事件发生后,曾找其代言或与其有合作关系的公司能否解除合同,又能否主张向“失德艺人”索赔其遭受的声誉或实际损失?
就此问题,羊城晚报记者今天(10月22日)上午采访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教授。
“解除合同问题不大,实际上很少有企业索赔”
关于能不能解约,孟强介绍,广告(代言)合同是合同行为,遵循私法自治、意思自治原则,也即,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进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则通过民法典合同编中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正常情况下,这些公司都是比较成熟的公司,有自己的法律团队,它们与艺人签订的合同应该是比较完善的,肯定会作出一些约定,比如‘签约的艺人要保持良好的形象,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本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等。如果公司此前与艺人签订的合同中有类似条款,企业就给自己规定了单方解除权,艺人一旦违法犯罪,企业完全可以解除合同。”
孟强说,另一种情况是合同中没有对此作出详细约定。如果“失德艺人”的行为引起监管部门的抵制、网友的反感,导致广告或其他经济行为实际上已发挥不了效果,企业可以通过对合同进行解释——比如“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或者主张“情势变更”,从实际后果主张解除合同。所以,解除合同这方面的问题不大。
关于能不能赔偿,孟强表示,艺人有违约行为,委托代言的公司有损失,艺人应该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首先还是看合同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比如,如果合同中约定艺人一旦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按实际损失赔偿或双倍返还代言费,则按约定索赔。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就麻烦一些,需要这些公司证明其遭受到实际损失才能获得赔偿,这种损失不太好量化。“孟强举例,有的公司可能主张实际销售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但销售量下降可能由多方面原因造成,比如疫情影响等等。这时,企业向“失德艺人”索赔就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这也是实践中很多公司很少主张向“失德艺人”索赔的重要原因。
“除非合同有约定,否则主张索赔很困难。找明星代言的公司往往找的是当红明星,公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没有议价能力。如果合同中进行约定,签约时的艺人往往如日中天,艺人就不会跟这类有严格约定的公司签了,如果合同不进行约定,这些公司又很难主张实际损失。”孟强说,从社会心理层面看,实际中相关公司很少找明星索赔也怕得罪明星群体,否则以后再找明星就难了。
孟强表示,至于已经支付给“失德艺人”的代言费要不要返还,也要看合同约定。“正常情况下,艺人违约之后不一定必须返还,但如果主张向艺人索赔,可以把代言费列为损失计算在其中。”
“对艺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不要分类处理,值得思考”
“对于‘失德艺人’‘污点艺人’违法犯罪程度的不同,未来是不是可以考虑推行分级处理?”孟强发出了他的思考。
孟强介绍,这些“失德艺人”中,有的涉及犯罪甚至是严重的犯罪,比如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这类犯罪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被容忍;有的属于轻微犯罪或违法行为,危害性相比严重犯罪要小。像李云迪嫖娼属于违法行为,相比犯罪危害性要小。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艺人的管理,致力塑造德艺双馨的艺术家,这既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是社会的期待。对于失德艺人,是不是可以考虑根据他们的违法犯罪情形进行分级处理,比如,将有一般违法行为的艺人与触犯刑法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艺人区分处理,给具有一般违法行为的艺人以悔改的机会,让他们未来以自己的形式为社会作出贡献,这值得未来思考或进一步探讨。”孟强说。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