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圈炸锅!储户28亿存款突然不见了 一分钱取不出来!渤海银行竟这样回应!
原标题:银行圈炸锅!储户28亿存款突然“不见了”,一分钱取不出来!渤海银行竟这样回应!企业不知情质押有效吗?
28亿银行存款被挪用,成了上周末最热的话题之一。
10月24日,渤海银行发布声明称,“我分行发现企业间异常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据了解,此事缘起于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挪用企业客户28亿元存款,用作其他公司的贷款质押担保。
同日,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民可信”)发布微信文章称,被挪用存款的企业是该集团下属的两家子公司,并发出“六问”质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对第三方企业挪用其存款办理质押业务一事早已知情,却不作为。
“作为储户,我集团在8月19日发现存款遭莫名质押后,立刻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联系并交涉。”济民可信表示,在几番交涉无果后,该集团已于9月3日向无锡警方报案,目前正等待警方查明事实真相。
济民可信28亿元存款
“不知情”下遭质押担保
事情是这样的,一家江西的企业,叫济民可信,是中国知名的现代化大健康产业集团,公司创建于1999年,业务覆盖医药、能源、投资等领域,现有员工12000余名,总部位于中国南昌,2020年,集团营业收入突破390亿元。
济民可信有两家子公司分别叫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他们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总存款数为33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总计有28亿元已经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为华业石化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2021年8月19日,山禾药业法人代表於江华接到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工作人员来电,电话中,工作人员称,有人正在柜台将电子存款转为纸质存单,并以此为他人贷款办理质押,并询问她:“企业是否有办理存单质押业务的真实意愿?”
因为公司存款从未给第三方办理过任何担保、质押。於江华立即向上级公司报了情况。上级公司相关负责人致电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柜台进行询问,银行柜台人员向该负责人确认,的确有一名女性在办理5亿元存单质押业务。上述负责人当即声明,企业从未准许任何人办理存款质押事宜,并要求银行立即报警。
而后,山禾药业和恒生制药后来曾尝试支取每一笔存款,均无法支取,经与银行核实,确认每一笔都已经被质押,共计28亿元。
匪夷所思的是,渤海银行一边致歉一边又提出,希望能够允许银行继续用山禾药业5亿元存款,为华业石化从渤海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
更让人看不懂的是,录音显示,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管鹏程表示:“不,你肯定会笑,说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我怎么还能继续给质押?一旦25号他续不上,您这边一旦不给他做,还不了了,逾期,我们银行代付,第一时间,就会拿你们存单,你那边报警,好,那整个存单28亿全部冻结,你存单也拿不走,钱也拿不走。”
8月25日,因华业石化未能在还款日偿还贷款,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还是强行划扣了恒生制药4.5亿元存款。“
对于这么匪夷所思的事情在周末被捅了出来,渤海银行发布了声明,针对近日有关媒体对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有关报道,分行声明如下:
在与相关企业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我分行发现企业间异常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寻求司法解决。我们郑重承诺,将一如既往坚决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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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渤海银行官微)
济民可信六问渤海银行南京分行
好端端存了33亿,结果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用作第三方公司的质押担保。10月24日晚间,济民可信作为山禾药业、恒生制药的母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六问渤海银行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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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民可信官微)
其中有这六问。
一问:犯罪行为正在发生时,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为何当时不报警?
济民可信表示,8月19日,案发当日该集团获知有人正在银行柜台冒充其集团人员办理存款质押手续时,财务人员第一时间致电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要求立刻报警。该行为何当时不报警?
且8月21日至8月26日间,济民可信多次与贵行交涉并正面表明集团及子公司从未办理也从未授权他人办理存款质押。在明知质押担保过程可能存在犯罪行为时,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为何依然不报警?
9月3日,济民可信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向无锡警方报警,而今日凌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声明中,表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济民可信质问该分行到底是什么时候报的案?
二问:这是“坚决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方案?
济民可信表示,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声明中称“坚决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济民可信公布了8月21日晚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管鹏程给予该集团的所谓“解决方案”。
济民可信表示:“再让我集团被骗一次,就是贵行‘一如即往坚决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方案?”
三问:强行划扣4.5亿元,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济民可信表示,8月24日,该集团正式当面向贵行送达书面通知函,明确告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多位负责人:从未将存款转为纸质存单,也没有为他人办理过任何质押业务;要求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必须保障集团存款安全和自由提取,不得进行任何违法划扣和其他违规违法操作。
然而,在明确知晓济民可信合法存款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有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该行为何还在8月25日强行划扣了济民可信4.5亿元存款?
四问: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出具虚假询证函目的何在?
据悉,2021年3月,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对济民可信子公司山禾药业进行例行调查时,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发出询证函,在函中“山禾药业在渤海银行的7笔存款共计10.1亿不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的内容下,该行回复“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
而事实上,该行营业部总经理胡兆锋8月21日却向济民可信承认:该集团每笔存款存入后的几天内即遭质押。该行出具虚假询证函目的何在?
除了上述问题,济民可信还问道: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与华业石化究竟是何关系?该行如此操作是在维护金融秩序?
不知情的质押行为是否有效?
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具体的细节和责任划分,是否有人涉嫌违法还需有权机关来认定。不过,这样一起不知情的质押确实让所有储户担忧——存在银行的资金是否有保障,一旦发生这样的不知情质押行为,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中国政法大学刘晓兵教授认为:“在本案中,企业与银行之间是存贷关系,企业是债权人,银行是债务人。银行在办理存款质押时,应对企业与第三方之间的质押关系进行形式审核,比如企业办理人员是否有代理权或代表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银行未经企业同意而对企业存款进行质押,属无权处分,银行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银行和该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涉事企业利益,质押无效,银行亦应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也表示:“原则上当然是无效的,但个案的具体情况怎么样要看完证据材料才能下结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是说, 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和融资方华业石化两者的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方山禾药业、恒生制药的行为,合同可能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也明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意思就是说,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的,对方也知情的话,公司尚且不承担担保责任。
前述金融机构人士也表示,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例如果企业为第三方担保,出现了“未经公司决议+盖章虚假+授权虚假”的情况,一般都会判决合同无效。
(综自:中国基金报、21世纪经济报道、券商中国等)
(行长助手)
责任编辑: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