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个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北京市司法局详解
原标题:疫情防控,个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北京市司法局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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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7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魏力介绍,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阶段,国内多地陆续出现确诊病例,我市接连报告京外关联本地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此,呼吁社会各界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四方责任”,不折不扣地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各种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打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抗疫之战。
在个人责任方面,一是,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5条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境内外人员,都应当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比如,疫情期间进入本市的人员要按照规定主动报告健康状况;出现传染病的特定症状时,要及时主动前往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助、配合政府、部门以及所在社区、村组织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等等。
因此,从疫情发生地来京或者返京人员,如果未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告行程,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或者有擅自离开管控区域等不遵守居家或者集中观察、健康监测等预防控制措施行为,或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不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出入银行、超市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组织、参加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聚集性活动等,均属于违反《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5条规定的行为,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8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有前述行为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是,根据刑法第330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个人存在上述情形,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成都郫都2020年公共事业单位公招笔试延期
据成都@郫都人社8日消息,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我区公共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工作,经研究决定,原定于2020年12月12日组织开展的2020年成都市郫都区公开招聘公共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延期。延期后具体笔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及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责任编辑:武晓东SN2410000出行提示!7月15日起这些公交线路有调整
为方便乘客出行,结合乘客意见建议,自2020年7月15日首车起,以下线路增设中途站位:1。62路:双向增设“八一湖”“琉璃井”站。2。133路:双向增设“小井”站。3。323路:双向增设“紫竹桥北”站。4。423路:双向增设“核桃园”站。5。691路:双向增设“西局”“广外关厢”站。自2020年7月17日首车起,以下线路增设中途站位、调整营业时间:0000湖北:居民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无需挂号
2月5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诊察费收取政策的通知》,要求从2月6日起,居民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无需挂号,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察费。{image=1}{image=2}责任编辑:张申0000鄂尔多斯国际煤博会签约总金额达502.18亿元
中新网鄂尔多斯4月19日电(记者李爱平)第十六届鄂尔多斯国际煤炭及能源工业博览会(简称鄂尔多斯国际煤博会)组委会19日对外消息指,16日在此间举行的国际煤博会已闭幕,该次煤博会签约总金额502.18亿元。鄂尔多斯国际煤博会自2006年开办至今,已成为全国能源行业展示新技术、交流新成果、开拓新市场、创造新未来的重要合作交流平台。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