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三百万的贿款根本不要,千万级才能入其眼”!受贿10.4亿余元,张中生二审被判死缓!为何改判?
原标题:“两三百万的贿款根本不要,千万级才能入其眼”!受贿10.4亿余元,张中生二审被判死缓!为何改判?有关负责人答疑
每经编辑 杜宇
据山西高院微信公号10月29日消息,2021年10月2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吕梁市委原常委、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对张中生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来源不明财产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张中生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中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中生对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部分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张中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张中生的受贿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中生认罪悔罪,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其本人及家属积极配合赃款赃物追缴工作,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其积极检举他人重大受贿犯罪线索,二审期间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综合考量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审判长、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宏接受了记者采访,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做了回答。
记者:本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中生死刑,立即执行,二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二审改判的理由是什么?
审判长: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张中生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违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折合人民币达10.4亿余元,并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张中生具有如实供述的从轻情节,并主动配合追缴工作,但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
张中生积极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犯罪线索,二审期间经查证属实。所检举犯罪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构成重大立功。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对张中生从轻处罚。张中生家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缴位于香港的涉案房产、车位,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张中生具有法定、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我院综合考量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其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记者: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被判处死刑,张中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监禁。本案与赖小民案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审判长:张中生案件与赖小民案件有诸多区别。张中生受贿数额10.4亿余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但少于赖小民的受贿数额。
张中生积极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犯罪线索,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经查证属实,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的“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情形,构成重大立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具有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立功表现所起作用的大小、所破获案件的罪行轻重、所抓获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法定刑以及立功的时机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张中生检举揭发的线索来源正当、所起作用较大、所破获案件罪行较重,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张中生及家属积极配合赃款赃物追缴工作,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张中生认罪悔罪,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我院综合考量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其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犯罪数额是贪污、受贿犯罪的重要量刑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为了全面评价犯罪的严重性,还必须充分考虑情节对量刑结果的影响。
记者:请您解读一下张中生被判处终身监禁意味着什么?
审判长:终身监禁是一种简略说法。《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对贪污罪、受贿罪可以在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是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极为严厉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主要适用于过去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现在适用终身监禁同样可以做到罚当其罪的情形。终身监禁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死缓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规定。也就是说,不论在死缓执行期间还是期间届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均不得因为重大立功表现而减为有期徒刑。张中生被判处终身监禁意味着其将“牢底坐穿”,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保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记者: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如何?
审判长:本案涉案财物数量巨大,经过有关机关的积极工作,涉案财物已大部分追缴到位,将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我院将继续追缴。
记者:本案二审时间为什么比较长?
审判长:二审期间,张中生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查证工作。同时,有关机关还进行了涉香港财产的追缴工作。因此,二审审理的周期较长。
据北京青年报-政知见报道,1952年11月,张中生出生在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
公开资料显示,张中生早年曾做过中阳县粮食局保管员、粮站站长、粮油加工厂厂长等,之后历任中阳县工商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
2003年6月,张中生成为吕梁行署副专员,2004年任吕梁市副市长,2009年7月至2013年3月任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4年5月29日,张中生被查。一个细节是,作为一位副厅级官员,张中生当时是由中纪委直接带走调查的。
从17岁当中阳县粮食局保管员起步,张中生浸淫中阳政商两界34年,直至升任吕梁副市长,分管煤炭工业,继续把持中阳县。
据报道,在任粮油加工厂厂长期间,张中生还被发现挪用单位资金,给岳父家修窑洞。他还多次将土粮饲料供给一位时任副县长的家人喂猪,并因此得到了这位县领导的赏识。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张中生从中阳县委书记职位上离任时,有人深夜在他家门口悄悄摆放花圈为其“欢送”,还有多地百姓自发放鞭炮庆祝,“比过年还热闹”。
在吕梁官场,张中生也十分霸道。
在2014年,曾有一位接近吕梁官场的人士对媒体称,张中生为官颇为霸气,到了后期,两三百万的贿款根本不要,千万级才能入其眼。原市委书记聂春玉(后任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2014年8月23日被查),亦遭其压制排挤。
据媒体报道,张中生有“吕梁头号官霸”“吕梁教父”之称。
当地人称其当副县长时,县长拿他没办法;当县长时,县委书记拿他没办法;当吕梁行署副专员时,专员拿他没办法;当副市长时,市长和市委书记都拿他没办法。
在张中生一案一审宣判时,曾有媒体称,这名副厅级官员,不但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官员受贿额的一个新高,同时也成为中共十八大后第一个未涉及命案而被判死刑的贪腐官员(赖小民在后来被判死刑)。
张中生被查之后,他的敛财数额之多,一度受到外界关注。
2016年3月6日,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全国两会上,曾用“胆大妄为”来形容张中生。
王儒林称,“他在北京看上了一套1420万元的别墅,让老板专程来北京给他付款。在海南游玩的时候,看中了一套海南的房产,就让在海南陪同游玩的老板,当场出钱买下来。”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山西高院微信公号、北京青年报-政知见、中国新闻周刊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983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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