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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被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副董事长罚款30万元并3年市场禁入

第一财经2021-11-01 20:09:141

原标题:北京文化被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副董事长罚款30万元并3年市场禁入

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037.74万元。

北京证监局11月1日公告,经查,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037.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38.20%,虚增净利润19108.0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时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长、世纪伙伴董事长娄晓曦知悉、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北京文化董事长、总裁宋歌全面负责公司整体管理工作。时任北京文化董事、副总裁张云龙分管财务工作。宋歌、张云龙未能对世纪伙伴进行有效管控,审批案涉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北京文化电视剧事业部总经理、世纪伙伴副总经理陈颖,代表北京文化电视剧板块参与年报审计,发起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流程,参与案涉虚构资金流转指令下达,是违法行为的参与者及主要执行者,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财务经理贾园波以会计机构负责人身份保证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董事陶蓉、丁江勇,董事杜扬,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晨,时任财务总监张雅萍,时任副总裁邓勇,时任独立董事邸晓峰、褚建国、李华宾,时任监事刘伟、张润波,金波在2018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娄晓曦、宋歌、张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陈颖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贾园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陶蓉、丁江勇、杜扬、陈晨、张雅萍、邓勇、邸晓峰、褚建国、李华宾、刘伟、张润波、金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北京证监局表示,娄晓曦组织、实施案涉财务造假,导致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法情节严重。对娄晓曦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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