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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宣传,新东方、豌豆思维遭广东省市监局点名

界面2021-11-02 17:41:191

原标题:因违法宣传,新东方、豌豆思维遭广东省市监局点名

记者 | 查沁君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违法违规商业宣传炒作广告典型案例,此次遭通报的17条案例中,7条涉及教育培训行业,新东方(NYSE:EDU)、豌豆思维、龙文教育等品牌被点名,累计罚款135.49万元。

广州新东方宣传内容含“精准把握中考考点”

2021年3月1日至5月18日,广州市新东方培训学校利用自建网站、宣传单等发布含有“顶尖的中考教师团队”、“始终紧扣考试核心考点与中考精华考点,高效有用”、“具有过硬的教学功底及经验,熟悉考试趋势及精准把握中考考点”、“最终达到提高分数的目的”等宣传内容。

广州市新东方培训学校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广告违规:一是,发布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二是,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21.49万元。

豌豆思维广告以8岁少女离世悲剧作为卖课噱头

“连续补课43周,8岁少女不幸离世:同样的悲剧还在上百万家庭里上演”。

4月27日,豌豆思维母公司广东快乐种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委托广州豌豆思维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在“今日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销售豌豆思维课程的宣传内容。

“该广告利用家长和学生对教育的关注,借8岁少女离世悲剧作为卖课噱头,引导点击,获得广告流量,性质恶劣,引发社会质疑。”处罚机关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罚内容一栏称。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即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龙文教育对教培效果作保证性承诺

“每一位学科教师都有辅导学生单科成绩提高30至100分的优秀记录”。

2021年4月1日至5月18日,广州市越秀区龙文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利用自建网站、展示牌发布的广告中,含有上述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6日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8万元。

龙文教育母公司为勤上股份(002638.SZ)子公司,后者以LED照明发家。2011年11月,勤上光电在深交所挂牌上市,2016年收购龙文教育跨界教育行业。目前龙文教育占勤上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比重超过50%。

7月25日,勤上股份回应“双减政策”影响,教育培训行业的巨大政策变化,将对龙文教育和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1年6月30日,因并购龙文教育形成的商誉余额4.43亿元,受此影响未来存在部分或全额减值的可能性。

英旗教育宣称近千人考入名校但无法证明真实性

“全面模拟衡中教学管理模式,衡水一线名师任教,举办8年以来考入清北50人以上,985重点高校已逾千人。经过夏令营培训的学生有几十名同学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杨XX等数名同学被牛津大学等海外名校录取。”

2021年6月,深圳市英旗教育培训中心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宣传内容。经查,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前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即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区监管局于2021年9月1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茂名山香教育发布考试成绩相关内容

7月22日,茂名山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山香部分喜报”等内容,其中包括“20年茂名市直教综笔试进面率高达72%;20年茂名市直面试全场面试第二,94.64分为山香学员;20年茂名联考面试共有76个岗位第一为山香学员”等宣传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万元。

深圳学知源教育利用培训学生名义或形象做宣传

3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学知源教育培训中心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学知源】教学设计PK大赛火热展开——人生在勤,不索何获!”文章及其经营场所大门处的海报宣传中,均利用所培训的学生即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推荐、证明等对外宣传。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区监管局于2021年7月2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20.01万元。

惠州崇实教育广告使用“最好”等用语

当事人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16日期间,在其网公司网页上发布了“崇实教育最好的老师在这里”的推文宣传广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即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9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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