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新规来了!第三方销售机构:基金组合业务将按规范全面转型
中证君11月2日了解到,部分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已收到《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通知》包括对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的业务界定以及规范整改安排。
部分第三方销售机构表示,将根据规范要求将剩余基金组合业务全面转型为投顾服务。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没有投顾资质的销售机构将不能提供基金组合类方式的服务,未来基金销售机构选择与拥有投顾试点资质的机构合作将变得更为广泛。
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属于基金投顾业务
《通知》指出,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基金法》《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试点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管理、行为规范等有关要求。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与非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是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两种形态,均应遵守上述规则。
基金销售业务附带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应当遵循基金销售业务基本法律关系:
业务开展主体为基金销售机构;
标的基金为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
服务对象限于该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客户;
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资建议与客户单独签订合同;
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服务单独收取费用;
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投资建议,不得提供基金组合中具体基金构成比例建议,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的业绩,不得提供调仓建议。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各机构不得新增开展不符合《试点通知》的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包括“不得展示或上线新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已上线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不得新增客户,不得允许存量客户追加组合策略投资”。同时,还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存量客户:正在对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进行规范整改,后续存在不能持续提供服务的风险。
其中,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存量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规范为符合《试点通知》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同时,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存量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整改为符合前述法律关系的基金销售业务。
《通知》还要求,各机构需于11月10日前报送业务整体规范整改方案、存量业务情况,此后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情况。
《通知》附件还带有“存量业务情况月报模板”,分为“非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和“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两表,主要涉及“开展的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情况”、“整改情况及计划”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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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知》附件
利好“持牌”机构
不少相关机构表示,《通知》的发布是基金投顾试点工作必然要经历的过程,利好已有基金投顾业务的机构。同时,有第三方机构表示,将根据规范要求将剩余基金组合业务全面转型为投顾服务。
盈米基金副总裁、且慢负责人林杰才指出,投顾试点规范对试点机构以及试点机构推出的投顾组合策略服务都有严格要求,而形态类似的基金组合业务一直处于这套管理体系之外,所以基金组合与基金投顾拉平到统一的监管标准是必然的,这对行业长期规范发展是很重要的环节。
某基金销售公司表示,目前尚未接到监管部门的正式通知。本次相关政策出台,是基金组合业务从快速生长迈向规范化发展的基金投顾时代的必由之路,公司将按照监管指导精神来进行业务调整升级,也将努力积极加入到这个时代发展的进程中。
有利于引导投资者培养更长期理性的投资观
证监会7月16日的新闻发布会信息显示,自2019年10月证监会批准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以来,合计服务资产逾500亿元,服务投资者约250万户。
“未来没有投顾资质的销售机构将不能提供基金组合这种方式的服务,未来基金销售机构大概率是选择与拥有投顾试点资质的机构合作,可以预见这类合作将更为广泛。”一家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负责人表示,《通知》是针对基金组合市场的重磅规范,此前行业内也多次传出过相关监管思路,这有利于基金投顾业务的规范发展,可以说是投顾业务“正规军”时代的到来。
广发基金资产配置部总经理杨喆表示,基金投顾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投资者达到长期投资目标,相较于传统业务更加重视投资风险收益水平和客户陪伴。目前市场上部分基金投资组合存在持仓集中度高或换手率较高等问题,可能无法帮助投资者实现长期投资目标,甚至还会增加波动风险。基金投顾活动的规范化将有利于管理业务风险,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未来,随着投顾规则进一步细化落地,将有利于引导投资者培养更加长期、理性的投资观,在选择组合的时候更加关注组合的风险控制能力和长期风险的收益水平。
百嘉基金董事、副总经理王群航表示,《通知》有利于净化投顾市场环境,保护和促进新兴的公募基金投顾业务的发展,让投资者真正享受到专业化、高质量的投顾服务,最终促进公募基金行业的不断规范发展。《通知》的出台可以令公募基金的营销环境更为良好,营销行为更为规范,同时促进基金代销业务的发展。
编辑:于红波
责任编辑:冯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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