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原行长被终身禁业,两员工违法放贷被判刑
原标题:21说案丨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原行长被终身禁业 两员工违法放贷被判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李玉敏 北京报道
近日,厦门银保监局对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原行长王云生开出一张罚单,要求其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原因是对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资金需求测算不审慎、未执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抵押物调查及评估审查不严格、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信用证并办理押汇、未有效履行贷后管理职责负管理责任。
结合今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两名中层管理人员的判决书,就可以一窥究竟。
王娟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贸易金融处负责人,2018年9月27日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留置,2018年11月1日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
判决书载明的事实为,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王娟在担任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业务处副处长、公司业务处处长工作期间,具体负责主管公司业务处贷前调查、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工作。期间,时任该行行长王云生在主管信贷业务中,决定向福建中利新展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兆中商贸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违法发放贷款,并要求公司业务处、评估审查处等部门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而王娟在经手对其中的厦门市兴达洲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震源工贸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办理授信等相关贷款审批手续的过程中,明知上述7家公司的贷款业务中存在违反统一授信、抵押物估值虚高、借新还旧、空壳公司提供虚假贸易材料等风险,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其对上述贷款业务仅做表面合规审查,未做实质审查,审批同意了发放上述贷款。
经审计,被告人于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间经手向厦门市兴达洲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震源工贸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违法发放贷款共计14.7亿元。截至2018年6月28日,上述贷款中逾期贷款本金共计14.68亿元,利息合计1.7亿元。
此外,王娟还被查出,利用经办贷款业务的职务便利,单独或结伙接受请托为鹭欣嘉贸易有限公司等在厦门口行的贷款业务审批及抵押物介绍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16.32万元,用于购房、个人借贷及日常消费等。
最终,法院判处王娟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二万元。
另一员工陈文城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风险管理处的,同样被指控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他于2018年12月3日被留置,2019年1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陈文城在担任厦门口行评估审查处临时负责人、评审处副处长期间,具体负责客户信用评级、统一授信、具体授信项目的初审或评审等工作。期间,时任该行行长王云生在主管信贷业务中,决定向厦门洛矶山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兆中商贸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违法发放贷款,并要求公司业务处、评估审查处等部门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陈文城在经手对其中的厦门洛矶山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联廷兴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企业办理授信审批的过程中,明知上述四家企业的贷款业务中存在逆程序操作、超需求授信、担保不足、空壳公司还款能力差等信贷风险,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仍审批通过了上述贷款的信用评级及统一授信,并报信贷评审委员会审核。
经审计,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陈文城经手向厦门洛矶山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联廷兴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企业违法审批授信共计人民币13.57亿元,违法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9.19亿元。截至2018年6月28日,上述贷款中逾期贷款本金9.01亿元,利息合计1.15亿元。
同样陈文城也被指控受贿。2013年至2018年上半年,陈文城利用先后担任厦门口行评估审查处临时负责人、评审员、评估审查处副处长、公司业务处副处长、评估审查处副处长、风险管理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赖新才、陈某、周某等人的请托,为赖新才、陈某、周某等人实际控制的天津神州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庆恒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海信天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厦门口行贷款上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赖新才、陈某、周某等人送予的现金人民币、港币、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69万元,用于投资炒股及日常消费。
最终,陈文城被法院判处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责任编辑: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