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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募投项目“开工时间”搞错,董秘收警示函

董秘学苑2021-11-14 20:5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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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管层拟提高上市公司招股书质量背景下,11月14日晚间,大洋生物因为招股书披露不准确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一起被警示的有时任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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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示函》,监管层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开工时间披露不准确。

公司在2020年上市时披露的招股书,关于两个募投项目,年产2.5万吨碳酸钾/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和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披露的内容是已经开工,开工时间分别是2018年10月和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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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实际上,根据公司提交的自查说明及相关公告,上述时间系公司为募投项目支付前期环评、可行性报告等费用的时点,“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20年6月,“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截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为零,也就是未开工。

也就是说,公司相关人员对于项目的开工时间理解错误,将支付中介的费用理解成了募投项目开工时间。

2、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较大差异未及时披露,且披露的延期公告仍不准确。

公司“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零。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在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备案该项目,备案的建设起止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

IPO募投项目作为企业IPO募集资金的去处,是投资者比较关注的一个点,公司原本计划项目完工的节点,结果还未开工,理应及时披露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的公告,并解释原因。

根据的规定就是,《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年)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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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募投项目进展不及预期,搁置超过1年的,要重新进行论证,根据规定是,《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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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未及时披露项目延期情况并解释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也未在2021年半年报和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说明上述情况。直至2021年10月19日经董事会审议后才予以披露,且披露称项目将延期至2023年10月,与延期备案的项目建设期间不符。

3、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

公司存在用印审批、项目变更授权审批、三会记录不规范等情形。

监管层认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阳贵、董秘徐旭平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决定对大洋生物、陈阳贵、徐旭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募投项目是上市公司从拟上市到上市后衔接的一个主要信息披露事项之一,咱们董办小伙伴还是要保持一定的关注呀。

责任编辑:冯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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