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支持银行办理货车ETC信用卡 ETC欠费将入征信
三部门联合发文关注货车ETC发行服务工作。
11月1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进一步做好货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通知》指出,2019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推广应用,截至2021年9月底,全网ETC平均使用率已超过66%,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大幅提升,物流降本增效明显增强,人民群众体验感和获得感大幅提高。特别是2021年以来,货车ETC使用率持续提升,越来越多的货车享受到了ETC便捷通行服务和通行费优惠政策红利,自愿安装使用ETC的积极性和意愿不断提高。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货车ETC难办理等问题。
《通知》要求,在延续既有ETC金融服务的同时,支持商业银行遵循风险可控和市场化原则办理货车ETC信用卡业务,用于通过ETC交纳货车通行费。支持商业银行推出小额贷款、银行账户预存资金等多样化产品和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为货车用户提供更多选择。
《通知》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引导货运物流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和货运平台企业等,为货车办理ETC提供担保。支持担保公司等机构提供担保等服务,帮助货车办理ETC。
为有效防范金融机构垫款等风险,《通知》要求,对不具备授信条件的用户,商业银行可在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用户约定设置ETC通行费支付结算保证金,防范垫款等金融风险。通过机构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时提醒欠费用户补交相关费用;将ETC欠费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引导货运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依法诚信经营。
《通知》还提出要优化发行安装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积极作用,强化APP、小程序、公众号、服务网站等线上渠道发行服务,便捷用户办理使用。在现有发行服务渠道的基础上,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屯、加油站、4S店、汽车维修厂、停车场、服务区、场站、港口、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超限检测站等地点,为用户提供现场安装服务,特别是针对易拥堵缓行收费站,加强现场发行,切实提升ETC使用率。
与此同时,《通知》还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严格落实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鼓励ETC发行服务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为ETC用户提供更大优惠和多方式便利,在复用现有支付基础设施条件下,增加应用场景,拓展服务内容,提高使用便利性,结合积分、打折、返利、红包等多种形式增加用户福利,吸引用户自愿安装使用ETC。
责任编辑:张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