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腾股份信息披露违法 被给予警告并罚30万
上述违法事实,有博腾股份及第三方提供的账簿、记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公告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重庆证监局认为,博腾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2018年8月24日,博腾股份第三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七次监事会全票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签字声明,保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10月26日,博腾股份第三届第四十三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八次监事会全票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签字声明,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实际控制人陶荣筹划、协调和安排博腾股份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事项后,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作为时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参与审议并通过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系博腾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等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居年丰知悉博腾股份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事项后,未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且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参与审议并通过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系博腾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等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18年4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博腾股份累计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22,259万元,占博腾股份201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6.18%,但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虚减预付账款1,291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20,791.34万元,虚减短期借款20,000万元,虚减应付账款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28.85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和兵知悉博腾股份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事项后,未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且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系博腾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公司董事JOHNSON YIU-NAM LAU、李毅、韩楚、郑培敏、赖继红,时任监事覃军、李兴明、曾会,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兰志银、朱坡、曹卫东、喻咏梅是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月18日,重庆证监局披露对博腾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的处罚决定。
上述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陶荣作为博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还存在指使从事违法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
陶荣、居年丰、张和兵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系博腾股份实际控制人,与博腾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
(一)对博腾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二)对陶荣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经查明,博腾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三)对居年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张和兵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2018年4月18日至9月30日期间,博腾股份累计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26,474万元,占博腾股份201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9.25%,但博腾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博腾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虚减预付账款3,276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24,385.06万元,虚减短期借款20,000万元,虚减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8,5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7.12万元。
(五)对JOHNSON YIU-NAM LAU、李毅、韩楚、覃军、李兴明、曾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六)对郑培敏、赖继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兰志银、喻咏梅、曹卫东、朱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在博腾股份实际控制人陶荣指使及组织下,博腾股份以预付款、备用金等形式通过供应商重庆洪峰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6,300万元,通过供应商重庆大渡口华越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9,024万元,通过供应商重庆大众防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4,850万元,通过公司员工颜某淞提供资金1,250万元,通过关联方重庆聚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1,951万元,累计提供资金53,375万元。以上款项最终划转至实际控制人陶荣、居年丰、张和兵个人账户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债权人银行账户,博腾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9年4月底,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利息已归还。
责任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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