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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市场资讯2021-11-17 09:1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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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晚间,ST目药(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20141 号),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3 号)。(ST目药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天目涉及的主要违规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过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资金占用和以工程建设方式进行资金占用,这两项行为构成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 8,487.12 万元,余额 8,487.12 万元。其中,2018 年累计发生额 2,700 万元,期末余额 2, 700 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49%、29.49%; 2019年累计发生额 5,787.12 万元,期末余额 8,487.12 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1.13%、60.32%; 2020 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 0 万元,期末余额 8,487.12 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61.95%。

ST天目近年来业绩并不理想,上市公司扣非净利润已经连续多年亏损。2021年10月29日晚间ST目药发布的三季度业绩公告显示,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2261万元,同比下降5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98万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7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1日之间买入ST目药,且在2020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目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目前证监会下达的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续等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会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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