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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重整计划落定!华安财险与扬子江经纪债权金额合计4.61亿元

媒体滚动2021-11-17 21:41:370

国际金融报

11月17日,《国际金融报》记者获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安财险”)发布公告称,海航重整计划落定后,华安财险及其控股子公司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扬子江经纪”)的债权金额合计为 4.61亿元。

公告显示,2021年10月31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 221》)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321》)并终止相关重整程序,有关裁定为终审裁定。债务人将根据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且获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的《重整计划 221》《重整计划 321》的相关安排,负责对华安财险及扬子江经纪相关债权进行清偿。公司和扬子江经纪的债权金额合计为 4.61亿元,其中“221包”金额为 3003 万元,“321 包”金额为 4.31亿元。

从偿债具体计划来看,“321 包”偿债金额预估如下:现金清偿方面,华安财险、扬子江经纪合计可获得现金6万元,各3万元;普通类信托份额方面,华安财险、扬子江经纪超过本金3万元的债权部分将获得普通信托计划份额。

“221 包”偿债金额预估如下:现金清偿方面,华安财险、扬子江经纪合计可获得现金 20 万元,各10 万元;股票抵债方面,华安财险和扬子江经纪分别可获得“ST 海航” 股票数量333.36 万股、0.72万股;普通类信托份额方面,华安财险、扬子江经纪剩余债权获得普通信托计划份额。

根据公告,海航重整计划已于 2021年10月31日获法院裁定批准生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个月。华安证券独立董事表示,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或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相关债务人将终止重整程序并被宣告破产,将对公司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重整计划草案生效能够避免破产清算给债权人带来更大损失,从而最大化维护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利益。

公开数据显示,华安财险今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3057.42万元,自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出现亏损:第二季度净利润为-139.02万元,而到第三季度,亏损数额进一步扩大为-626.81万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6.62%。

根据华安财险最新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3季度),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50%、7.14%,后者的控股股东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记者注意到,华安财险11家股东均将其股份进行了质押,包括第一大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股东更是将其全部股份质押。被质押的股权总数17.63亿股,占总股份数量的比例高达84%。

有业内人士指出,股权质押短期内对公司没有实质影响,但若后期质押的股权无法赎回,新控股方进入董事会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与决策。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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