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将遵循三原则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将规范。11月17日,央行就《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分六章,共四十三条,从账户申请与开立、账户变更与撤销、账户使用、纪律与责任等方面,框定了相关原则和规范。
按照《办法》,可以开设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的机构主要包括:经国务院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重要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营机构;境外央行或者货币当局、国际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机构(以下统称境外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内设部门;因业务办理需要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机构。
《办法》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与服务需要遵循三项总体原则:规范审慎原则、高效便捷原则和公正平等原则。
规范审慎原则,是指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开户单位规范使用账户,确保账户信息准确、完整、有效。高效便捷原则,即持续提高账户服务效能,合理精简账户业务办理流程和手续,便利开户机构办理业务。公正平等原则,强调对境内外不同类型机构、内外资机构一视同仁,提供公正、平等的账户服务。
《办法》充分吸收和借鉴了相关国际经验和准则。央行在起草说明中称,通过对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进行顶层设计,明确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具体情形及审核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要求,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提高账户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账户风险防范,推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与服务规范化、透明化,便利有资格开户的机构享有平等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
职责与分工方面,《办法》规定,人民银行总行和分支机构对开户分级审核的要求,并明确开户机构应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订账户管理协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和完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制度及协议,统筹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监督管理,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开户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账户服务,对结算账户开立的必要性进行审核。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开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开户机构是否符合开户条件进行审核,根据授权和分工与开户机构法人签订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协议,具体承担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操作。
在账户使用环节,《办法》规范了账户使用过程中的身份验证、对账、合规和风控等要求,还明确了账户计息、保密要求和档案管理等事项。《办法》称,开户机构使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真实、完整、合规的支付指令或者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规范、正确处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相关业务,及时出具业务办理结果或者账务处理回执。
责任编辑:于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