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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信号持续释放 康美药业原董事长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市场资讯2021-11-18 07:21:541

原标题:“零容忍”信号持续释放 康美药业原董事长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孟 珂

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其中,马兴田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受此消息等因素影响,11月17日,*ST康美股价短时间迅速跳水,一度触及跌停。截至收盘,跌4.77%,报收4.19元/股,市值208.9亿元,相较2018年5月份近1400亿元的历史最高市值,缩水幅度高达85%。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康美药业原董事长被判处12年能够有效震慑不法之徒,有助于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市场文化,带来风清气正的市场生态。

马兴田获刑12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瑾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马兴田伙同他人,违规筹集大量资金,利用实际控制的股票交易账户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康美药业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计20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30%以上,共计7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50%以上。马兴田还组织、策划、指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财务造假,向公司股东和公众披露虚假经营信息;故意隐瞒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16亿余元不予披露。此外,2005年至2012年期间,马兴田为康美药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港币790万元,人民币60万元,康美药业及马兴田均构成了单位行贿罪。

佛山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康美药业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41.01亿元,累计多计利息收入5.1亿元,同期康美药业还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8亿元。2020年5月份,证监会对该公司和21名责任人作出罚款和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2月份,证监会又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康美药业已进入破产重整阶段。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近日来,继因年报等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证券集体诉讼案被责令巨额赔偿后,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等人又因操纵证券市场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两案的审判持续释放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坚决维护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的强烈信号。

康美药业一审被判

承担逾24亿元赔偿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2日对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康美药业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日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答记者问时表示,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公司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表示,此次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证监会还表示,相关各方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通过多种手段并举,构建了民事、行政、刑事立体化的责任追究体系,让康美药业案幕后实际操纵上市公司的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有利于强化惩恶扬善、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不断增强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对证券违法行为

“零容忍”

对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是近年来资本市场监管的主基调。随着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不断完善。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17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今年以来共发布250余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从处罚类型看,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是监管部门处罚重点。

田利辉认为,当前证券市场违法案件具有危害严重、团伙作案、手法复杂、技术新颖等特点。证券违法者往往立足于牟取暴利,这会导致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危害巨大。多数证券市场违法案件是多人所为,内幕交易中往往存在攻守同盟,市场操纵常常依靠多人的账户予以操作。证券违法犯罪人员时常是专业人员,“行家里手”,手法复杂,分工精细,设备精良,专业化、组织化程度很高。不少证券违法犯罪分子时常往往利用新市场、新概念、新技术实施牟利行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包括违规信披、财务造假、价格操纵、内幕交易等在内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存在着涉案金额大,手段隐蔽、复杂,行为主体合规意识薄弱等特点,仍然需要监管层延续“零容忍”的监管态势,针对多发、频发的重点、痛点予以打击与规范。

谈及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田利辉表示,不仅需要融合行政、民事和刑事的处罚手段,还需要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融合,也需要与公众监管、媒体监管融合。

朱奕奕认为,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后续还应加强行刑衔接,不仅应从行政监管层面从严、从快、从重惩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还需从刑事角度对违法犯罪行为人予以处罚,避免“以罚代刑”。通过行政、司法机关的合力,建成全方位、立体化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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