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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遭遇股债双杀!控股股东涉嫌内幕交易被调查,能否索赔?向谁赔?谁能赔?律师解答

市场资讯2021-11-19 14:1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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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200亿市值上市公司齐翔腾达(维权)遭遇股债双杀,公司股票开盘一字跌停,午间收盘封单逾67万手,可转债齐翔转2盘中暴跌20%,这背后或与公司今早发布的一则公告有关。(齐翔腾达维权入口)

涉嫌内幕交易 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

11月19日早间,齐翔腾达发布公告称,齐翔腾达接到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通知,齐翔集团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1002号)。因齐翔集团涉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齐翔集团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表示,上述立案系对齐翔集团的调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在立案调查期间,齐翔集团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齐翔腾达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一事,有股吧网友质疑道,公司17号收到文件19号才公告是否合理。

此外,还有多名股民表示“能否要求赔偿?”

能否索赔?向谁赔?谁能赔?

公开资料显示,齐翔集团为齐翔腾达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45.92%,持股数13.05亿股。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接近7.9万。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告,被立案调查的为上市公司齐翔腾达的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在临近午间收盘时,齐翔腾达也在互动平台表示,齐翔集团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所涉及事项属于雪松收购其股权前发生,与雪松控股集团及上市公司无关,上市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还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那么,控股股东涉嫌内幕交易,齐翔腾达的投资者是否可以索赔?索赔对象又是谁?

“按《证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且有因果关系的,投资者可以索赔。”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光大证券“乌龙门”事件而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2016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判光大证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索赔案中,法院指出:“在内幕信息具有价格敏感性的情况下,在内幕交易行为人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期间,如果投资者从事了与内幕交易行为主要交易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行为,而且投资者买卖的是与内幕信息直接关联的证券、证券衍生产品或期货合约,最终遭受损失,则应认定内幕交易与投资者损失具有因果关系。”

对于应该向谁索赔,张志旺律师表示,应向内幕交易行为人索赔,内幕交易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机构,但上市公司没参与内幕交易的,不需承担责任。如果证监会和司法机关最终认定齐翔集团系内幕交易行为人,则投资者可以向齐翔集团索赔。

此外,“只有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而不是所有投资者可以索赔的。”张志旺律师指出,“所谓特定投资者,是指内幕交易期间,投资者的买卖方向与内幕交易行为人的方向相反,如投资者买入而内幕交易行为人卖出。当然,即使投资者在内幕交易期间与内幕交易行为人作出相反的买卖,但没损失的,也无法索赔。”

公司前三季度净利同比增175%

齐翔腾达成立于2002年,主业为对原料碳四进行深度加工转化成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形成碳四丁烯组分综合利用产品线、异丁烯组分综合利用产品线和丁烷组分综合利用产品线三条产品线,公司于2010年登陆深交所。

10月27日,齐翔腾达公布2021年三季度业绩报告,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7.56亿元,同比增长57.69%;归母净利润21.63亿元,同比增长174.84%。其中,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06亿元,同比增长24.68%;归母净利润6.94亿元,同比增长122.79%。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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