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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大数据“杀熟”!上海出台法规提出算法“七不得”

华夏时报2021-11-19 14:16:121

原标题:剑指大数据“杀熟”!上海出台法规提出算法“七不得”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赵奕 胡金华 上海报道

算法已经成为各互联网平台竞争的核心,它在发挥提升消费体验、提高经营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像类似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1月18日,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行为,为平台经营者划出合规底线。

“接下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宣传和指导,督促本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参照《指引》,建立相应的算法应用合规管理体系,及时评估有关法律风险,依法依规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谢雷表示。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上海立法治理大数据杀熟,不仅对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的算法应用规范提供了具体参照依据,而且也有利于互联网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后续各平台将依规开展工作,为“技术向善”奠定优良根基。

上海提出算法“七不得”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处长李弘介绍,《指引》明确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用算法技术实施各类自动化决策,包括向消费者个人进行信息推送或商业营销、提供搜索结果、开展交易等。

记者注意到,《指引》仅限于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但利用信息网络提供金融类产品和服务、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商品和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除外。

为规范平台算法应用场景,《指引》提出了“七不得”,即不得利用算法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不得利用算法仅向消费者提供针对其个人特征选项的搜索结果;不得利用算法通过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利用算法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算法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不得利用算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此外,《指引》对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活动提出了倡导性建议,推动平台经营者提升算法应用合规管理水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其中包括,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建立合规管理体系;鼓励算法公开透明;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消费者赔偿机制。

《指引》鼓励平台经营者将保护残疾人、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纳入算法应用的考量因素。鼓励平台经营者通过公开算法原理、目的意图、决策规则、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信息,提供算法应用结果解释等方式提升公众对算法应用的理解。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方式等信息,受理并处理有关算法应用的投诉,及时回应和消除消费者疑虑。

李弘表示:“一方面我们鼓励和引导平台来公开它的算法的基本逻辑。算法的应用,各个平台有差异,这也是核心的商业机密,我们不需要平台来公布它具体的算法,但是它的算法的基本规则和逻辑,应用的场景,目的和意图,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可以向社会公开。”

“另一方面我们继续加强监管。目前对于算法技术应用当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它的隐蔽性是比较强的,我们也会探索、研究新的监管、监测的方法,跟踪和采集更多的数据样本。一旦发现涉及到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或者是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李弘说。

苏筱芮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上海立法治理大数据杀熟,不仅对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的算法应用规范提供了具体参照依据,而且也有利于互联网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后续各平台将依规开展工作,为“技术向善”奠定优良根基。

苏筱芮认为,一方面将提升交易平台的合规意识,后续平台将依规对算法相关的技术工作开展整改行动;另一方面也能够督促交易平台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消费者信息保护、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完善和优化。

抑制“杀熟”需多方努力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2018年开始大数据“杀熟”便已有苗头,近年来,包括亚马逊、搜狐视频、淘宝、优酷、爱奇艺、去哪儿、猫眼电影、淘票票、当当网、饿了么等多家知名互联网平台均曾被曝出存在“杀熟”的情况。

据中国标准化协会安全健康消费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调查报告》显示,在遭遇大数据杀熟的调查选项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曾经遭遇大数据杀熟,占35.98%;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受访者并不清楚是否遭遇大数据杀熟,占25.49%。

贵州数据宝产品研究院院长李可顺向本报记者表示,能够用大数据进行区别对待,说明该用户并不是新客户,而是老客户,在该平台上的用户画像、消费偏好行为比较清晰,老人、小孩或者对价格不敏感群体大概率成为“杀熟”目标。

李可顺表示,“杀熟”包括数据滥用和数据滥权两个方面。一些企业通过数据垄断对用户进行区别对待,实行不公平服务体系,其实是对公平公正公开体系的蔑视行为。也体现了平台对自身竞争力的不自信,对追求利益的不择手段。

在苏筱芮看来,大数据“杀熟”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及到过度采集甚至滥用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同时也容易导致互联网交易平台为获取超额利润竞相采取不当手段,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局面。

应当如何有效治理大数据“杀熟”?对此,苏筱芮表示,首先应当从制度方面界定“杀熟”的具体表现与特征,厘清平台型企业的合规边界;其次应当督促平台型企业建立起相应的合规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相关的技术监督工作与客户沟通工作;最后,对于合规水平低下或据不整改的平台型企业应当加大处罚力度,通过点名通报甚至罚单的形式来提升对此类机构的震慑力度。

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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