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设立百信银行不对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已提交经营者集中补充申报文件
原标题:中信银行:设立百信银行不对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已提交经营者集中补充申报文件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中信银行11月23日回应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称,近日,百度公司和该行收到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期,中信银行已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完成相关调查工作,按照要求提交了经营者集中补充申报相关文件和资料。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评估,设立百信银行不对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目前,中信银行和百信银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今后中信银行将加强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持续加强合规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于2021年8月12日,对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百度、中信银行)新设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就百度与中信银行新设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5年11月,百度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合营企业,取得合营企业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百度2014年全球营业额、中国境内营业额,以及中信银行2014年全球营业额、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责任编辑:张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