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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协会商标“维权”,这次是库尔勒香梨,为何网友发声支持协会?

北京青年报2021-11-26 10:07:510

原标题:15楼财经|又见协会商标“维权”,这次是库尔勒香梨,为何网友发声支持协会?

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后,“库尔勒香梨”又因向河南多个水果商户起诉后者侵权,在网上火了一把。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1月26日注意到,与前两家的做法被网友批评不同,不少网友认为库尔勒香梨协会做法正当。为此各持不同观点的网友隔空打气嘴仗。

库尔勒香梨协会也维权 开庭公告864件

日前,洛阳市上百家水果商户称,他们卖香梨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以侵权为由起诉。一名商贩称,她卖的香梨一箱才22元,被罚了6000元。而在其展示的水果包装箱上,确实印有带有孔雀图案的“库尔勒香梨”字样。除了农贸市场里面的很多商户都交了6000元的罚款以外,洛阳市区其他一些超市或商场也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查询企查查App了解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成立于1994年6月,目前已在“饲料种籽”分类中注册完成“库尔勒香梨”商标。而该协会开庭公告864件,立案信息492件,裁判文书517件,几乎都是因对方使用了“库尔勒香梨”商标的侵权诉讼。

库尔勒香梨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表示,从2018年起,协会开始对全国范围内侵权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目的是规范行业。如果想获得授权使用“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加入该协会会员并缴纳会费。

部分网友支持库尔勒香梨维权:“跟肉夹馍性质不一样”

虽然与前几日被曝出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的维权模式如出一辙,不少网友也表示这是相关协会“割韭菜”,“仿佛一夜之间这些协会都找到了财富密码”。但是,这次却有不少网友站在了“香梨”一边。

有网友称,“这个跟肉夹馍那些性质不一样,那些是工艺技术,水果这个讲究气候自然条件,其他地方的大米也不能叫五常大米啊。河南的梨冒充库尔勒的就是有问题”。也有自称是家在新疆的网友表示,“本地都买不到20多块钱一箱的真库尔勒香梨,河南这个肯定是假的,还不让人家维权,那不就永远买不到真的”。还有网友认为有人借势带节奏,“不是库尔勒的梨子带库尔勒香梨标签,可不就是侵权了,一群臆想天才,还是处罚太轻”。

科普博主“钟大厨在江湖”表示,库尔勒香梨的事不能简单的和潼关肉夹馍等同,要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潼关肉夹馍里面的潼关指的是一种制作方法和风味,类似于武汉热干面、柳州螺蛳粉、兰州牛肉面等等。而库尔勒香梨里面的库尔勒就有一定的“原产地”含义了,有点像阳澄湖大闸蟹、章丘大葱、五常大米等等。

库尔勒香梨注册的是“证明商标” 不对商标管控还可能被罚

对此,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北京化工大学余俊副教授表示,与“潼关肉夹馍”不同,库尔勒香梨是农产品,不是食品做法,其同时也是地理标志产品,可以注册证明商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库尔勒香梨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而该协会注册的正是“证明商标”。

根据我国法规,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此外,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

根据规定,证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的,注册人可以根据《商标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公告的使用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上述请求。

同时,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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