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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明确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蓝图,支持一批产业落地布局

中证报2021-11-26 13:04:510

中国政府网11月26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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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支持了一批产业在城市副中心落地布局,包括支持中关村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在城市副中心及北三县等地布局,支持金融标准认定机构及国际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在城市副中心发展等。

同时,《意见》提出,有序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同时有效推进更大区域职住平衡。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迁入职工置业需要。

有序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

《意见》明确,到2025年,城市副中心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功能基本形成。北京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基本完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升,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副中心质量”体系初步构建。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成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设的重要支撑。

到2035年,现代化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的作用全面显现,形成现代化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经济体系,“城市副中心质量”体系完善成熟,与周边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在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政策在城市副中心落地实施,支持中关村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在城市副中心及北三县等地布局。

在有序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方面,《意见》提出,通过北京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搬迁,推动北京内部功能重组,加强对首都功能的服务保障。研究制定中心城区存量疏解调整综合政策,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疏解至城市副中心时,允许其新建或购买办公场所;符合划拨条件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按照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所收回的土地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安排使用。建立健全城市副中心与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对接机制。

提升金融商务服务功能

在提升金融商务服务功能方面,《意见》明确:

支持金融标准认定机构及国际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在城市副中心发展。

鼓励熟悉国际法律准则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城市副中心布局。

稳妥有序承接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

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鼓励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在城市副中心落户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依法设立绿色金融专门机构,设立国际绿色投资集团,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在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升级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建设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

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试点,做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工作,支持大型银行等依法设立数字人民币运营实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参与直销银行试点,探索建设数字资产交易场所。

在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明确,加大中央财政对城市副中心发展的支持力度,合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和运行需要。在保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将城市副中心建设融资需求作为重要因素予以单独核算。鼓励采用授权经营、基础设施项目配建经营性建设内容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新融资模式。支持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

推进更大区域职住平衡

在有效推进更大区域职住平衡方面,《意见》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推进职住平衡为基本原则的住房供应体系。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单列用地计划,增加土地供应,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通过“商改租”、“工改租”等形式将非住宅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北三县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增量土地,与城市副中心合作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加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迁入职工置业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责任编辑:李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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