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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呗转借他人,让出借人还利息?

扬子晚报2021-11-26 14:51:451

借了10多万给朋友,朋友迟迟不还钱,诉至法院,结果法院却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原来,苏州昆山的小郑问小刘借钱,小刘手头又没钱,于是便想到了花呗额度。从2020年7月开始,10个月内,小刘通过其支付宝花呗扫码套现,陆续借了10万余元给朋友小郑。 法院认为,小刘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因此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通讯员 蔡磊 邹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於苏云

小郑是开店的,店内收付款常使用支付宝功能。小刘说:“他没有资金去买进货,于是就问我借钱。我说没有钱,他就让我通过支付宝花呗套现借款给他。”具体的借款操作方式是:小郑将自己店铺的支付宝收款码发给小刘,小刘直接在支付宝上扫码支付,支付方式选择花呗。每当小郑要借款时,小刘就以扫码付款的方式,将支付宝花呗中的钱转给小郑实现提现。从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小郑先后多次通过这种方法,从小刘的支付宝花呗中套现10多万元。事后,小郑仅归还过2万多元,剩余的7万多元迟迟没有归还。今年6月,小刘找到对方,两人签下了一份借款合同,其中明确小郑向小刘借款73700元,承诺将于2021年6月16日前全部还清,并补偿全部逾期利息,借款人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

之后,小刘不仅每月要自己还花呗,还因还不上出现了逾期利息。见小郑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一气之下,小刘将朋友起诉到法院。小郑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昆山法院因此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小刘通过其支付宝花呗扫码套现,陆续多次转借给小郑款项,该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且金额较大,依法应当认定本案中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约定的利息及律师费等承担条款亦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小郑归还原告小刘借款7219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即以7219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同时驳回小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目前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而小刘在花呗上的借款逾期后利息将达到0.05%/天,即年利率为18%左右,由于与小郑的借贷合同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小刘将自己承担超出部分的利息。同时,根据《花呗用户服务合同》规定,未按照实际交易用途使用授信资金,花呗服务商将有权收取自授信资金发放之日起的罚息,按日利率0.05%计。

法官说法:我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对于无效借贷关系的借款人来说,不仅面临借款逾期未还的风险,还有可能因违法付出额外的代价而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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