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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未发现分支机构负责人失联 万和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市场资讯2021-11-26 15:5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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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证监局

关于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台州分公司原负责人黄晓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你公司长期未发现分支机构负责人失联的情况,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报告。对于分支机构合规内控薄弱和员工的失察管理,你公司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四条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内部合规管理和员工管理。你公司应当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1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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