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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潼关肉夹馍”等商标维权事件引关注 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回应:“会费”或加盟费不能收

央视2021-11-26 18:45:111

原标题:近期地方小吃等商标维权事件引关注 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回应:“会费”或加盟费不能收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近日,“潼关肉夹馍”引发了一场商标纠纷。在河南洛阳,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只因他们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就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而目前,这家协会已经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这一商标的店铺。

据记者了解,仅洛阳就有几十家商户收到了关于使用“潼关肉夹馍”涉嫌侵权的传票,要求赔偿的金额3万元—5万元不等,而且并被告知,如果他们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需要缴纳9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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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台民声频道记者 李婧源: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网上可以查询到,“潼关肉夹馍”确实是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它的注册日期是2015年的12月14日,注册的单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但是它所注册的国际分类是第30类,是方便食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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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第30类是生产加工方便食品类,而第43类我们的招牌门头是属于一个餐饮服务、餐饮住宿的一个商标类,不符合这个规定,你不属于驰名商标不能跨类别保护。

面对突如其来的传票,商户表示自己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应对下一步的诉讼,所以更多的是选择和解。而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则表示,维权是希望店铺加入协会,并且需要缴纳年会费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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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台民声频道记者 李婧源:面对这种被动的给钱了事的局面,商户们也质疑,协会明明在2015年取得了商标的所有权,为什么时至今日才开始维权行动呢?

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我们是从去年12月才开始委托北京的一个律师事务所,做的是全国的商标维权。我们需要的是让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能够集中在一块儿,我们并不是强行要求说是您这边要什么赔偿或者啥,我们起诉是啥,是希望所有做这个的商户能加入到协会,咱们共同去发展这个品牌。

河南台民声频道记者 李婧源:加入协会的话是不是需要费用?

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协会的话你要交会费,一年是2400元,也就是一个月200元。

事实上,不仅是潼关肉夹馍出现商标之争。近期,河南多地还出现了“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标维权风波。目前,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已经发布通告,叫停了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这一行动。那么,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此前是出于什么目的要进行维权呢?来看记者此前的调查。

河南焦作某胡辣汤店商户:我在这干了七八年了,莫名其妙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我侵权了,我们挂这个“逍遥镇”三个字他说我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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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台民声频道记者 李婧源:那你这个招牌用了多少年了?

河南焦作某胡辣汤店商户:我这招牌用了八年了。

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副会长 高朋:因为“逍遥镇”这个商标确实早在2013年就已经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过了,因为我们在前期的发展当中主要是一个放任式的,让大家都使用这个名字,但是从今年开始,我们协会这边联合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公司来进行我们相关的一个维权,主要想通过维权把使用“逍遥镇”商标的商户纳入到我们协会名下,通过协会的统一化运作、标准化的制作规范大家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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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副会长 高朋:近期有些商户反映,在没有收到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收到了法院的诉讼函或者传票,可能他们第三方知识产权公司在处理的过程当中没有做到非常人性化,我们也会尽快去跟他们进行沟通。此外,我要再次重申一下,我们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不是以收会费或者什么之类的为目的,希望大家能理解我们协会的这一个做法。

近年来,行业协会以规范产业发展之名进行商标维权事件并不少见。那么,对于这两起事件,地方行业协会是否有权收取会费?是否可以禁止商户使用相关商标?来听听律师的观点。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祝伟:如果行业协会利用它的特权强迫商家缴纳高额会费或者说限制一部分商家入会成为会员,这就不合法。

律师表示,我国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潼关、逍遥镇等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申请注册,但如果商户能够证明商品的来源就不构成侵权。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欧阳一鹏:逍遥镇、潼关由于含有地名,而地名多是地理标志的含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此外,若商标使用人在注册商标之前就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前有“逍遥镇胡辣汤”,后有“潼关肉夹馍”,近期,商标维权可谓“按下葫芦浮起瓢”。这不,近日在河南洛阳,上百家水果商户因为卖香梨用“库尔勒”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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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台民声频道记者 李婧源:现在最令商户迷茫的是不知道如何区分一款商品是否侵权。

商户:我们卖的都有七八种,不知道哪个侵权或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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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赵世峰:作为商标的持有人,库尔勒香梨协会是可以向侵权人去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这个行为是完全合法的维权行为。但是作为这个水果的经销商而言,他们本身并不知道产品上是否有一些侵权信息的存在,同时他们如果也能提供这些产品来源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经销商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香梨协会可以去找真正的侵权人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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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库尔勒香梨协会工作人员:只有通过律师那边然后和解这样,因为这边这一块是不归我们负责的。

因为商标惹上官司的还有云南昆明的一些餐馆经营者们。近日,昆明多家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经营者都因为涉及商标权纠纷而被起诉了。

最近,昆明6家店名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机构经营者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他们因涉嫌商标权纠纷被起诉了。原告包某某是“眼镜”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在2000年5月7日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准使用项目包括餐厅和餐馆。包某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们停止使用“眼镜”商标标识的店招、门头,禁止在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上述标识。同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还要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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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家餐饮企业的经营者则认为,他们给自家店取名“眼镜”是食客根据他们的外形特征叫的,因为他们清一色全部戴着眼镜。再说,这“眼镜”是一个常用的专用名词,谁都能用,而且“眼镜粑粑”、“黄瓜营眼镜烧烤”、“正宗眼镜烧烤”的经营者也都注册过43类商标。

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原告包某某的名字,网页就显示出数十条相关起诉,涉及四川、福建、广西、陕西、湖南等多地。但这些案子中,有的法院驳回了原告请求,有的则是判处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6000元不等。

针对“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回应:“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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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

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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