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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香梨”商标之争:数百家商户被起诉,协会称正常维权

新京报2021-11-26 22:28:021

原标题:“库尔勒香梨”商标之争:数百家商户被起诉,协会称正常维权

近日,“逍遥镇胡辣汤”“陕西潼关肉夹馍”的商标维权风波刚过,“库尔勒香梨”商标纠纷又引发关注。11月25日,河南洛阳上百家商户因卖库尔勒梨,被库尔勒香梨协会以侵权为由起诉索赔。多位商户表示,售卖水果几十年,此前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侵权,侵权罚款则从几千到几万不等。

11月26日,新疆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库尔勒香梨”商标是1996年该协会注册的中国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该协会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加入协会;该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组织,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对此,律师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库尔勒香梨”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协会可以依法起诉侵权商户。至于不知情或对诉讼结果不满的商户,可依法提起上诉。

数百家水果商户被库尔勒香梨协会告侵权索赔

11月25日,河南洛阳上百家水果商户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

“一箱梨卖二三十块钱,我一共没卖几箱,现在要我赔偿9000块钱。”周口市川汇区一水果店老板王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年4月他收到了库尔勒香梨协会的起诉书,称其涉及商标侵权。

王先生称,附近市场有三十多家水果商户因此被起诉,有的已私下调解赔偿问题。王先生表示,自家售卖的库尔勒香梨是从郑州市批发市场进货的,卖了很多年,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侵权。今年年初,库尔勒香梨协会已委托工作人员到店取证,该案件于5月开庭,法院判决王先生赔款9000元。目前,王先生的水果店已暂停售卖库尔勒香梨,他决定继续上诉维权。

南京市鼓楼区一水果商行店主吴先生称,今年7月也收到了库尔勒香梨协会的起诉,自己需缴纳罚款50000元。据其介绍,南京市大约有300家水果商户被起诉。吴先生介绍,曾有人来店里拍了取证照片,半年后,自己就收到了起诉书。

“我们卖了20多年的水果,从来不知道会涉及侵权。”吴先生表示,前两年听说有商户因为侵犯商标被起诉,但不明白自己为何也被起诉。他自称是从正规渠道进货,批发商表示有库尔勒香梨协会的授权。

新京报记者通过天眼查官网看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成立于1994年6月,目前有3条商标信息,其中“库尔勒香梨”商标是一只孔雀图案和“库尔勒香梨”文字,注册于1995年6月,属于“饲料种籽”分类。中国商标网显示,该商标类型属于证明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6年11月07日至2026年11月06日。

天眼查显示,该协会开庭公告684条,法律诉讼568条,立案信息370件,大部分都属于“侵害商标权纠纷”。起诉对象涉及多个省份,包括水果店、水果商行、农业合作社和果品贸易公司等。据天眼查显示,该协会通过起诉商家侵犯商标权已获赔98.2万元。

库尔勒香梨协会: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11月25日,库尔勒香梨协会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已关注到近期网络上“销售库尔勒香梨被起诉”事件,并将发布相关声明。

26日,新疆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库尔勒香梨”商标是该协会1996年注册的中国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根据“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库尔勒香梨”原产地的适宜栽种区域具体范围在:孔雀河流域和塔里木河流域。随着库尔勒香梨的畅销,部分不良商户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将红香酥、普通香梨等非库尔勒产地的梨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进行销售。

针对近期网络“销售库尔勒香梨被起诉”的情况,该协会郑重声明: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加入协会;该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盈利组织,通过聘请律师的方式保护库尔勒香梨,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另据媒体报道,库尔勒香梨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介绍,从2018年起,协会开始对全国范围内侵权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目的是规范行业。如果想获得授权使用“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加入该协会会员并缴纳会费。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今年8月,新疆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微信公众号曾发布《关于库尔勒香梨协会会费收取和商标授权的声明》称,该协会是“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协会合法收取会费,办理“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为:会长单位10000元,常务副会长单位8000元,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会员单位2000元。

“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采用一年一授权的形式,每年授权一次,需签订授权合同,并办理授权使用证。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知函表示,与“潼关肉夹馍”的高价加盟费不一样,这种收费是合理的,可以作为商标许可使用费。

律师:“库尔勒香梨”是证明商标,协会可依法维权

有网友认为,与“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不同,“库尔勒香梨”是地理标志的农产品,相关协会应该打假维权,保护产品品质。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知函认为,作为商标的持有人,库尔勒香梨协会有权起诉侵权商户。而商户的侵权行为还得具体分析,库尔勒香梨协会的注册商标包括孔雀图案和“库尔勒香梨”文字,如果商户未经授权用了一样的商标,则属于侵犯权行为;若只是用了“库尔勒香梨”等文字,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逍遥镇胡辣汤”和“库尔勒香梨”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商标属性,“逍遥镇胡辣汤”是普通商标,“库尔勒香梨”是证明商标。“库尔勒”作为地名,虽然不可以作为一般商标使用,但可以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

据《商标法》,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针对多位水果商户不知道产品有侵权信息,或进货商对其声称有授权信息的情况。刘知函认为,这些商户可以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抗辩。付建表示,如果商铺不满意诉讼结果,可以在合法期限内,就不满意问题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或作出判决的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对事实、证据、法律等方面进行重新审查,维护自身合法合理权益。

此外,刘知函提醒商户要有商标法意识,在进货时发现产品有商标,应让供应商提供商标授权说明。其次,商家应注意包装上的一些独特图形,或带有“R”并画一个圈的图案,这是法定的注册商标的标记。

付建也提醒水果商户,一定要诚信经营,一方面不要在水果产地上做虚假宣传,使自身陷入侵权纠纷之中;另一方面,对于自身合法权益,要勇于维权,不能因为害怕麻烦而妥协,最后造成自身的不必要损失,也会从侧面打击其他商家合法维权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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