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中国AI龙头又遭美国"黑手",上市在即,美多个股东入股!影响多大?公司火速回应
{image=1}
为了遏制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美国可谓绞尽脑计,不择手段!
当地时间12月10日,美国财政部将中国人工智能巨头商汤科技列入所谓“涉军企业名单”,实施投资限制,禁止美资投资中国人工智能巨头商汤科技。
对此,商汤科技今日(12月11日)发布声明称,对美国这一决定与相关指控表示强烈反对。认为该决定与相关指控毫无根据,反映了对我公司根本性的误解。科技发展不应该受到地缘政治的影响。
环球网援引外媒报道称,商汤科技的股东名单中,有多个来自美国的投资者,此举可能使商汤科技本月的香港IPO计划复杂化。
按照原计划,商汤科技于12月7日启动全球招股,拟最多募集60亿港元,并将于12月17日登陆港交所。对于上述事件对于IPO的影响,商汤科技回应媒体称:暂时没有影响。
美国对中国企业实施新的打压
据环球网报道,当地时间12月10日,美国财政部以所谓“侵犯人权”为借口将中国、俄罗斯、朝鲜、缅甸、孟加拉国五个国家的共15名个人及10个实体列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的制裁名单,其中有包括3名中国公民及多家中企。此外美国财政部还将中国商汤科技有限公司列入所谓“涉军企业名单”,实施投资限制。
{image=2}
此前,英国《金融时报》9日引述知情人士的消息预告称,美国政府计划于当地时间10日禁止美资投资中国人工智能龙头商汤科技,与此同时,美国《华尔街日报》称,美国寻求阻止中国最大的芯片制造商中芯国际购买美国的芯片制造工具。
环球网援引外媒报道称,据知情人士透露,商汤科技本周五会被列入美国财政部“涉军企业名单”。而当天正是商汤科技准备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定价的时间。按美国相关政策,一旦被列入该名单,则美国投资者将不能在市场上同商汤科技进行交易,此举可能使商汤科技本月的香港首次公开募股(IPO)计划复杂化,因为商汤科技的股东名单中有来自美国的投资者。根据商汤科技IPO招股书,美国的银湖资本和高通公司参与了对商汤科技的投资。截至北京时间11日凌晨,银湖资本和高通都未对有关报道予以置评。
知情人士透露的信息还显示,美国官员正在考虑于未来几个月将更多中国科技公司列入商务部的“实体清单”和财政部的禁止美资投资名单。不过,《华尔街日报》称,虽然一些机构的官员力促对中国采取更强硬的做法,但美国商务部一些官员仍对其中部分计划持反对意见,原因是他们认为这些计划将损害美国公司的利益。
商汤科技回应:强烈反对,相关指控毫无根据!
针对美国财政部将公司列入所谓“涉军企业名单”这一决定与相关指控,商汤科技于12月11日上午发布声明称,该决定与相关指控毫无根据,公司表示强烈反对。
{image=3}
声明指出,美国当地时间2021年12月10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将商汤加入所谓的清单,我们对于这一决定与相关指控表示强烈反对。我们认为该决定与相关指控毫无根据,反映了对我公司根本性的误解。科技发展不应该受到地缘政治的影响。
商汤是领先的人工智能软件公司,致力于发展可持续、负责任并合乎伦理的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我们在各个方面严格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此外,商汤伦理委员会吸纳内外部专家成员,制定并监督实施严格的人工智能技术使用的伦理标准,让人工智能技术能获得恰当的应用。同时,商汤广泛同第三方机构与国际组织合作,制定了一系列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伦理治理原则,以负责任的态度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可持续发展。
商汤科技表示,满怀“用技术让人们的生活更美好”的向往,一群人工智能科学家和从业者创立了商汤。我们将矢志不渝,继续践行“坚持原创,让AI引领人类进步”的使命,并全力保护公司和相关利益方的权益。
而对于此次事件对于IPO的影响,商汤科技回应媒体称:“暂时没有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商汤科技第二次遭受美国打压。2019年10月,美国商务部曾以所谓“人权”为由把商汤科技加入“实体清单”。当时与商汤科技一起被加入“实体清单”的中企还有大华科技、海康威视、科大讯飞、旷视科技等,这些企业面临着来自美国的出口管制,即在没有美国商务部许可的情况下,美国特定商品、技术或服务不得提供给这些企业。
AI龙头拟于12月17日在港交所上市
作为亚洲最大的人工智能软件公司,同时也是中国最大的计算器视觉软件提供商,商汤科技在香港的IPO进展也备受关注。
商汤科技这家人工智能龙头公司,于今年8月27日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了招股说明书,中金公司、海通国际、汇丰银行担任联席保荐人;11月22日,商汤科技通过港交所聆讯;12月7日,商汤科技启动全球招股,拟最多募集60亿港元。
{image=4}
据了解,商汤科技此次拟通过香港IPO发行15亿股B类股份,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3.99港元,预期B类股份将于12月17日(星期五)开始买卖,股票代码为0020。
商汤科技发布的全球招股书显示,在15亿股B类股份中,90%为国际配售股份,其余10%为香港公开发售股份。公开消息显示,商汤科技此次发行国际配售的部分,相当于13.5亿股B类股份仅半日就已获得超额认购,其中9家基石投资者认购了4.5亿美元的股份,其中包括中国诚通发起设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国盛海外香港、上海人工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上汽香港、广发基金、Pleiad基金、WT、Focustar及HelVed,基石认购比例达60%。
{image=5}
商汤科技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专注于计算机视觉和深度学习技术的AI软件公司,目前业务涵盖智慧商业、智慧城市、智慧生活、智能汽车四大板块。根据沙利文的报告,按2020年的收入计,商汤科技是亚洲最大的人工智能软件公司,同时是中国最大的计算器视觉软件提供商,市场份额达11%。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软件平台的客户数量已超过2400家,其中包括超过250家《财富》500强企业及其他上市公司,119个城市以及30余家汽车企业,同时公司赋能了超过4.5亿部手机及200多款手机应用程序。
近年来,公司业绩增长强劲。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商汤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53亿元、30.27亿元、34.46亿元、16.52亿元,毛利率分别为56.5%、56.8%、70.6%、73%,逐年递增。
目前,商汤科技仍处于亏损状态。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商汤科技亏损净额分别为34.33亿元、49.68亿元、121.58亿元以及37.13亿元。扣除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等非经常性损益后,2018年至2020年以及2021年上半年,商汤科技经调整的亏损净额分别为2.21亿元、10.37亿元、8.78亿元以及7.26亿元。
公司研发支出逐年增加。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支出分别为8.49亿元、19.16亿元、24.54亿元以及17.72亿元,三年半合计研发支出达69.91亿元。
据招股书披露,在冲刺香港IPO之前,商汤科技共计完成12轮融资,总融资金额达5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36.58亿元),投资方包括软银愿景基金、富达国际、深创投、厚朴投资、银湖资本、阿里巴巴、中金公司和苏宁易购、淡马锡等。
招股说明书披露,创始人兼执行董事汤晓鸥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69.06亿股A类股和18.92亿股B类股,持股21.73%。
美国多次打压中国尖端科技行业
今年以来,美国已多次打压中国尖端科技行业。而美国无端打压中国企业的做法,遭到中方坚决反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多次呼吁美方停止滥用国家力量、泛化国家安全的概念打压外国企业的错误做法。中国商务部发言人也多次表示,美国对中国企业的无理打压,是对国际经贸规则的严重破坏,中方坚决反对。
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12家中国企业列入“实体清单”,其中包括多家A股上市公司。根据美国《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采购该条例管制的物项,供应商需事先向美国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证。
具体来看,此次被列入实体清单的12个中国实体信息为:1、嘉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杭州中科微电子有限公司;3、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新华三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6、PEAKTEK COMPANY LIMITED(香港);7、北京东方远望石油科技有限公司;8、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陕西智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10、上海国盾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1、西安航天华迅科技有限公司;12、苏州云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美国商务部出台新的制裁清单不利于中美两国,不利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世界经济复苏。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随意出台制裁措施,严重缺乏事实依据,程序非常不透明,中方表示强烈抗议,将向美方进行严正交涉。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表示,中方坚决反对美方上述举措,要求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保留对美采取必要反制措施的权利。
今年7月9日,美国商务部将23家中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针对此事,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回应称,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出口管制措施,罔顾事实,再次以所谓“人权”等为由,将23家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这是对中国企业的无理打压,是对国际经贸规则的严重破坏,中方坚决反对。美方应立即纠正错误做法。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方合法权益。
今年4月8日,美国商务部将7个中国超级计算机实体列入“清单”。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美方将7家中国相关机构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中方对此坚决反对。美方多次以所谓“国家安全”等为由,滥用出口管制等措施,动用国家力量打击他国企业和机构,对国际经贸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这不利于中国,不利于美国,也不利于整个世界。中方敦促美方立即停止错误做法,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