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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到2025年底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20家以上

政府网站2022-01-07 17:47:430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充分展现杭州“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推进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推动更多本地优质企业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实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打通资源要素与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加快补齐拉长产业链短板,做强做优做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驱动全市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创新发展,努力打造在全国领先示范的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高地和具有杭州特质的创新资本资源中心。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浙政发〔2021〕6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按照培育、股改、辅导、报审、挂牌、上市的全流程,高标准全面打造“凤凰行动”升级版。

——上市梯队有新储备。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每年动态保有股份有限公司2000家,上市后备企业300家(其中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120家以上)。

——质量规模有新突破。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20家以上;全市市值1000亿元以上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过8家,500亿—1000亿元的超过20家,200亿—500亿元的超过30家,确保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稳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四位,研发投入规模、发明专利数量等创新指标保持全国领先。

——资本市场融资有新提升。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350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金额1500亿元以上,新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金额3500亿元以上,确保直接融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优质企业发现培育。充分挖掘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成长性强的企业,支持其开展股份制改造;坚持完善以“知名投资机构+企业投资估值”为核心的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发现机制,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科创板和创业板申报受理企业、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企业等纳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并加大培育支持力度;开发运用上市后备企业数字化培育平台,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全程监测、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将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型中小企业、发明专利拥有企业纳入重点培育对象,引导企业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资本市场进行对接。[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企业上市“一件事”服务。加强对全市企业上市与并购重组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市和区、县(市)两级协作的企业上市“一件事”协调服务机制。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要税务、社保、应急执法、行政诉讼、仲裁纠纷、规划等领域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和行政处罚信用核查报告等材料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上市审核要求,依法、及时完成认定并出具。对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加强服务指导,妥善协调解决。在全市层面研究落实加快利用资本市场相关举措,积极推动对政府产业基金投资、政府采购应用和数字化改革等领域的企业全方位赋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细化募投项目落地保障措施。支持募投项目落户本地,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待遇,加大募投项目落地服务力度,协调解决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尽快见效。市级经信、投资促进和金融监管等部门要优化完善市级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项目落地的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其开展以引入高端技术、人才为重点的并购重组活动。推动在杭银行机构采用投贷联动、并购贷款等方式加强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融资支持。引导上市公司增强并购风险防范意识,审慎开展跨界重组活动。(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可持续发展。规范畅通股权投资机构长效化和常态化市场准入机制,鼓励支持金融特色小镇探索开展创新服务。支持银行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和股债结合业务,鼓励保险资金依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市创投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做好产业园区、孵化器和创业空间内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发挥市级产业创新引领母基金作用,优选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的科创企业上市发展、战略型产业并购发展和重点项目集聚发展。争取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试点,引导产业资本和私募机构探索资本市场国内国际联系通道,切实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市金融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全力支持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以杭州为总部,加快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浙江创新试点,通过数字化技术赋能、建设分层次挂牌服务体系、与全国性主板证券交易市场建立互联互通机制,为全市拟上市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全周期、全流程、全功能的专业化、系统性培育服务。研究创建以科创股权为重点的私募基金份额报价转让平台,探索开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转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转受让基金,提升私募股权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底层基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配合支持证券监管部门对我市上市公司开展各类专项监管行动,与各证券交易所合作建立上市公司风险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建设风险监测平台并强化场内场外一致性监管,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与各证券交易所合作开展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相关高管人员培训,加强合规教育,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引导、鼓励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严厉打击损害上市公司权益行为,支持上市公司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上市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浙江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各地要完善上市公司帮扶机制,及时制定高风险企业纾困、帮扶或平稳有序退市方案,实现并购强发展、纾困稳发展、退市再发展的目标。发挥杭州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基金作用,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或流动性困难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加强银政企合作,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我市上市公司授信、展期等信贷支持。(市金融投资集团、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经申请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对完成股改并在证监部门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补助。

2.本市企业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的(即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出申请并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补助。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外多地上市的,享受一次补助。

3.列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的企业,按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可优先获得市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战略性股权投资支持。

4.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或并购本地非关联未上市企业,并购金额在并购对象净资产2倍以上的,按交易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5.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再融资。按每次募集资金投资在辖内实际金额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市中小微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市场、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创新型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按其融资规模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以上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及有关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具体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通知》(杭政函〔202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保障

(一)构建资本市场智库大脑。组建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私募投资机构、高等院校等机构专业人士组成的资本市场智库大脑,为政府部门研究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上市与并购重组提供咨询辅导服务,为金融系统干部提供金融业务知识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与知名投资机构对接,探索设立上市并购引导基金,开展行业发展研究、专业能力培训及诚信体系建设、金融顾问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做实市场服务平台。完善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和区、县(市)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办法,建立常态化受理、实时审核申报、动态更新发布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和区、县(市)上市后备企业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数字化服务平台,逐步形成互通共享的企业资源数据库和多级联动的企业上市培育服务体系。全力争取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基地落户杭州,继续做强上海证券交易所杭州服务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杭州基地等“凤凰”助飞服务平台,发挥其在信息、项目、人才、资本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以及开展并购重组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三)研发“凤凰行动”指数品牌。会同权威机构研究编制资本市场“凤凰行动”指数,全面评估国内主要城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情况。定期对标兄弟城市,研判自身优势与不足。组织开展主题论坛,力争打造全国城市服务资本市场新发展格局的策源地和风向标,提升“杭州板块”影响力。

(四)探索建立上市中介评价体系。积极引进一批境内外著名头部中介机构,加大本土中介机构的培育力度。会同监管部门加强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培育服务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和完善服务绩效信息披露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根据需要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开展跟踪评价。

本计划自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办法。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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