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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发改委回应

华西都市报2022-01-11 12:06:560

原标题:如何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发改委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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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

近日,《“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规划》)正式印发。封面新闻记者从1月1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规划》将整个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基本与非基本进行分类,以政府在服务供给上的不同权责作为逻辑主线,系统谋划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九个领域的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设计了22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有7项,预期性指标有15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介绍,区分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的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依据政府、社会、个人的权责关系,尤其是政府在服务供给方面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二是依据公民个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层次进行划分。

欧晓理进一步介绍,具体而言,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保障服务供给的主要责任。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生活服务则是为了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完全由市场供给,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之间的边界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水平和质量都将稳步有序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频共振。”欧晓理说。

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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