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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多头监管 与检查趋势分析

第一财经2022-01-12 04:59:140

反洗钱多头监管 与检查趋势分析

作者: 倪建明

从国内和国际发展形势看,反洗钱监管与检查呈现出以下四个趋势:

一、多头监管将成常态

自2021年三季度银保监会开出第一张反洗钱罚单开始,金融机构反洗钱便已步入实质性的多头监管时代。实际上2018年人民银行的银办发120号文,就已要求特定非金融机构必须承担反洗钱义务,并接受人民银行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检查和违法违规行政处罚。

2004年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反洗钱相关的23个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2021年的反洗钱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也构建了多部委监管职责框架。未来多头监管将成常态,反洗钱义务机构也将面临进一步的合规压力。

二、制定统一检查手册和流程的趋势

金融机构多头监管和统一协调在国际上已行之有年,最典型的当数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该委员会负责协调美联储(FRB)、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信用社管理局(NCUA)、货币监理署(OCC)、消费者保护局(CFPB)等五大金融监管部门及州联络委员会(SLC)。2005年发布实施《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检查手册》和《检查程序》,统一了反洗钱监管检查标准和流程。

在长达450多页的检查手册和流程中,也赋予检查员相当程度的自主与灵活性。举例来说,手册提醒检查员,就算金融机构有轻微的反洗钱缺陷或技术上的不合规,也不能说明反洗钱计划存在不足。历年来的持续更新,也反映了反洗钱领域最新监管动态。因此它不仅对义务机构有指导意义,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监管机关,也有一定参考价值。

三、不断提高检查标准透明度的趋势

1. 针对“合规计划”的核心检查内容

FFIEC监管检查手册和流程标准,要求检察机关应先设计规划,再依据机构风险情况,选择重点、确定范围、最后再制定检查计划。

对于“合规计划”内容,首先是要求检查机制设置的完备性和执行有效性,包括内控制度设置及有效性、反洗钱合规官的设置和职能、反洗钱独立性测试、反洗钱培训等四项重点;其次是要检查机构风险自评估(IRA)及评估结果的运用情况。

2. 针对“监管要求”的核心检查内容

在“监管要求”内容上共有11项核心检查内容,包括:(1)客户证件管理机制(2)客户尽职调查(3)可疑交易报告(4)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及报告豁免(5)信息共享(6)记录保存(7)代理账户(8)私人银行尽职调查(9)特别管理措施(10)报告机制(11)制裁名单管理。

3. 针对“特定项目”的扩展检查内容

首先是两项管理机制和架构检查,例如本国金融机构境外分支和代表处、同业代理关系等;其次是21项产品和服务扩展检查,其中包含了(1)国内代理行账户(2)国外代理行账户(3)大宗现金(4)美元支票(5)过渡账户(6)单据包业务(7)电子银行(8)资金汇划(9)清算所交易(10)预付款业务(11)第三方支付(12)货币市场工具(13)信托与资管(14)经纪存款(15)私营ATM(16)非存款投资产品(17)保险(18)集中账户(19)贷款(20)贸易融资(21)私人银行。

最后是8项个人和机构业务检查,分别是非居民外籍人士、政治公众人物(PEPs)、外国领事和境外使团账户、专业服务提供商、非银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现金集中型业务机构、商业实体。

四、动态更新手册和流程的趋势

根据需要,FFIEC对《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检查手册》进行动态更新。2021年12月最后一次修订新增了一项客户类型介绍,强调慈善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政治公众人物和独立ATM运营服务商,在尽调和受益所有人识别中,应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确定银行内控持续合规与风险状况是否相适应。这些更新体现了当期反洗钱监管重点。

(本文作者曾任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分析部主任、亚马逊中国首席金融政策官,现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富拉凯金融软件公司总经理)

责任编辑: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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