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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专网通信”骗局?上实发展子公司26亿应收账款或无法收回,公司市值78亿!来看发生了什么

证券时报2022-01-12 09: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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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晚间,上实发展(600748)披露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因部分业务可能涉及融资性贸易,未经审计的的26.15亿元应收款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

资料显示,上实发展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经营模式以中高端住宅开发为主,兼顾商业地产的开发及运营。其实控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最新收盘价显示,上实发展当前股价为4.21元,市值77.7亿元。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4512户,户均持股约22.5万元。

上实龙创26亿应收款或无法收回

1月11日晚间,上实发展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公司根据监管工作函要求,就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事项开展自查工作,目前上述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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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初步自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实龙创未经审计的应收类款项合计约人民币26.15亿元,其中部分业务可能涉及融资性贸易,该类业务所涉及的应收类账款可能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具体涉及金额公司正在加紧进一步核查。公司表示,将继续尽全力尽快查明上述事项,并审慎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指出,部分业务可能涉及融资性贸易,这个融资性贸易究竟指的是什么呢?

资料显示,所谓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及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中,依托货权、应收账款等财产权益。综合运用各种贸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担保工具,实现获得短期融资或增持信用目的,从而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量。实践中又被惯常称为“贸易型融资”、“供应链金融”,常见于大宗商品贸易领域。

融资性贸易从2014年以来显现极大的风险,多地政府国资委部门都非常重视融资性贸易带来的风险,广东省曾明确禁止国有企业从事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

上实龙创去年上半年亏损约1.52亿

上实发展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48亿元,同比下降9.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8亿元,同比增长4.59%。

2021年3月27日,公司曾公告,于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约2.31亿元。其中,计提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约8,078.05万元,计提主要项目为: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部分项目涉及合同纠纷,通过违约风险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约5045.83万元;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0年底应收上海实业养老投资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坏账准备约2636.86万元。

此外,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约5,011.34万元,计提主要项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与部分采购方的合同资产因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约为2029.45万元。

上述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共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3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上半年,上实龙创亏损约1.52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为-5.85亿元。上实发展最初收购上实龙创形成商誉2.59亿元,截至2021年6月末,商誉余额仍有约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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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上实发展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0.25亿元,同比下降1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亿元,同比下降19.84%。

业绩下滑压力下,2021年11月20日,上实发展披露,为有效盘活低效存量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投控股拟转让其所持有绍兴上投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上投控股所持有绍兴上投100%股权及相应债权合计约人民币3.1769亿元,上投控股于产交所起始挂牌价为人民币3.2亿元。经测算,假设以挂牌价成交,预计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3-1.4亿元之间,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89%-17.11%。

公司表示,本次交易为公司梳理盘活低效存量资产的必要经营性活动,对于公司降低持有低效资产的经营成本、实现公司投资回报及资金回笼均起到积极正面影响。

随后,公司公告,2021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产交所关于上述挂牌转让事项的结果通知,最终由绍兴市立新印染有限公司、绍兴鑫亿电子商务创业园有限公司联合通过竞价方式以人民币3.65亿元的价格成功摘牌。

卷入专网通信业务 或涉空转贸易

此前,专网通信业务爆雷,多家上市公司卷入其中。有分析指出,此次以隋田力为中心的“专网通信连环雷”事件背后,很有可能存在着融资性贸易、贸易空转等问题。详情可戳往期报道:潜望丨900亿“专网通信”大骗局:神秘人隋田力操刀,13家上市公司卷入

2020年12月份,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案号为(2020)皖0122刑初429号的《谭剑波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谭剑波于1968年在江苏省南京市出生,案发前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国际化经营部主任、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主任、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信息公司”)总经理,住合肥市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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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被告人谭剑波与南京衡尔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振益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酷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实际控制人虞某1相识后,虞某1欲将博微信息公司发展为进行空转贸易平合,于是通过密切交往取得谭剑波信任,将谭剑波拉入空转贸易圈,开展空转贸易,使相关公司垫付的资金在上下游公司之间循环流转,最终资金流转至虞某1处,使其获得大额资金使用权、银行贴息利差以及经营业绩等利益。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谭剑波利用担任博微信息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完成内部审批手续后,与虞某1安排、指定的公司签订空转贸易合同,以博微信息公司充当空转贸易平台,为虞某1在上述空转贸易中提供帮助、获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虞某1人民币共计530万元。

其中就包括,2019年上半年,虞某1安排博微信息公司与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开展空转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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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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