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险黄石中支被罚11万:财务数据不真实
1月12日消息,黄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1万元,
此外,中华联合财险黄石中支主要负责人皮育平应承担管理责任,被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原理赔客服部经理黄浩应承担直接责任,被罚款2万元。
以下为原文:
黄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
当事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
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园路47号
主要负责人:皮育平
当事人:皮育平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 42028119690604XXXX
住 址:湖北省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
职 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当事人:黄浩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 42028119861026XXXX
住 址:湖北省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
职 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业务岗(原客服部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黄石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华联合财险黄石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财务数据不真实。
2020年4月28日,中华联合财险黄石中支以支付增值服务费为由,向阳新某汽车修理厂支付增值服务费共计26540元;同年5月18日,中华联合财险黄石中支向开发区某修理厂支付增值服务费共计24100元。上述费用对应的增值服务并未实际发生,随后,2家汽车修理厂通过其员工分别向中华联合财险黄石中支原客服部经理黄浩转账26540元和24100元,黄浩将两笔回流资金用于拓展业务。
中华联合财险黄石中支主要负责人皮育平应承担管理责任;原理赔客服部经理黄浩应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汽车修理厂增值服务协议、汽车修理厂增值服务费用报销明细、黄浩的微信交易记录及清单、财务凭证、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和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中华联合财险黄石中支予以罚款11万元;对黄浩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对皮育平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梁晨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