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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一审投资者胜诉,股民维权持续征集中

市场资讯2022-01-18 10:5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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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底,投资者诉东方海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东方海洋向部分投资者赔偿损失,一审投资者胜诉。(ST东洋维权入口)

本次判决涉及的是东方海洋2019年被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的虚假陈述行为。

案件回顾,山东监管局查明,东方海洋除在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向东方海洋集团转出资金113931.43万元,东方海洋集团转回公司资金32330万元外,其他事项均未在公司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且公司未对上述2017年、2018年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2020年7月29日,该公司再度因涉嫌存在信披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山东监管局已于近日下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东方海洋此次涉嫌违法的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在2017年3月9日到2019年1月14日之间买入东方海洋(*ST东洋(维权),002086)的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4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以及在2018年6月20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东方海洋(*ST东洋,002086)的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维权。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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