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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3335万元炒股爆仓后,69岁老人倒欠千万元,中信建投回应:符合准入条件

21世纪经济报道2022-01-24 22:32:350

原标题:融资3335万元炒股爆仓后,69岁老人倒欠千万元,中信建投回应:符合准入条件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翁榕涛 广州报道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广州一名69岁老人苏某甫通过两融业务撬动3300多万资金炒股,爆仓后倒欠券商1180万元,并且其名下银行账户仅有的1万余元存款也已被中信建投冻结,两融业务的高风险再次受到资本市场关注。

1月23日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066.SH,下称“中信建投”)对其案件作出回应,称近期个别媒体编写、转载关于公司一则融资融券业务判决案例的报道,报道内容存在不实情况。

中信建投指出,公司严格按照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监管规则对该客户进行了尽职调查,其交易经验、交易资产、诚信状况、风险评估结果等均符合融资融券准入条件。

撬动杠杆3335万元 倒欠中信建投1180万元

判决书指出,涉案老人苏某甫,1953年8月出生,现年69岁,现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当前名下财产只有每月养老金10010元,而且其已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仅能依靠养老金维持基本生活。

时间还要追溯到2017年3月,中信建投与苏某甫签署《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苏某甫的总授信额度达到6600万元。

六旬老人为何有高达6600万的授信额度?

据中信建投一名理财顾问告诉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若要开通两融业务,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6个月及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高于50万元,融资融券知识测试不低于80分,年龄适当为70周岁以下等等。”

他指出,“一般而言,保证金和融资比例为1:1,就是说你证券账户上有50万资产,根据客户资信情况,投资者至少获得50万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会动态调整;或者说你转入100万的现金作为保证金,那么证券公司就能借你100万元。正常情况下,即时申请即时获取额度。”

有业内人士指出,证券公司对客户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承诺转入担保物的200%。判决书披露该老人的融资授信额度达到6600万元,若按照行业内融资比例1:1,则意味着其至少有3300万元现金或证券资产。

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苏某甫进行了多笔融资负债。截至2018年2月1日,苏某甫证券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28,负债总额、融资负债总额均为3335.51万元。换言之,苏某甫在不到一年时间内总共向证券公司借了3335万元,而且跌破平仓线。

随后中信建投要求苏某甫转入担保物或偿还融资融券负债。苏某甫未能追加担保物或偿还债务,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跌破最低线。中信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开始对苏某甫信用账户内股票进行强制平仓,完成强制平仓后,苏玉甫部分融资融券债务尚未清偿。

在爆仓后,苏某甫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中仅剩1万余元,并且也已被债权人中信建投冻结。广州中院裁令苏某甫向中信建投偿还融资本1026.44万元和逾期利息34.99万元、罚息,支付仲裁费等。执行过程中,该院于2019年8月15日冻结苏某甫在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内的存款总计14169元。

从资产超过3000万到存款不足两万元,苏某甫案件堪称两融业务风险教育的典型案例。

“两融客户通常是在行情大涨大跌中容易爆仓,对投资者和证券公司而言都有很大影响。”据一位券商业内人士介绍,“以2015年股灾为例,当时A股出现千股跌停,大量股票封一字板跌停,部分高位融资的投资者未能止损离场,导致血本无归,而证券公司尽管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追缴欠款,但依然会有不小损失,并且资金流动性也会受到影响。”

随着资本市场持续交投活跃,融资融券余额自2021年7月中旬以来持续突破1.8万亿元。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出,融资融券业务天然具有交易和杠杆双重属性,管理思路需兼顾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一方面需要强化交易的动态管控,细化持仓集中度及波动率监测;另一方面需不断完善客户征信授信、维持担保品结构合理,切实防范违约风险尤其是大额损失发生。

身患肿瘤无子女 低价转卖房产避债

判决书显示,爆仓后苏某甫请求法院解冻其银行账户,原因是其无儿无女,现在一个人独居,仅靠自己妹妹苏某丽照顾,名下的财产只有每月的养老金10010元,而且其已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年龄已达66岁,依靠养老金维持基本生活。

但中信建投的律师指出,苏某甫每月退休金高达10010元,远超出2019年广州市101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使其需要被冻结账户的资金维持基本生活,也仅能从被冻结资金中给予符合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资金即可,即每月1010元。

至于苏某甫主张的其患癌,根据其提交的病历资料,其疾病已于2018年治愈,且根据苏玉甫每月退休金和其处置房产情况,其生活应较为优越,并不存在缺乏必需生活费用的情形,其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已被治愈的疾病需要额外增加生活费用。

此外,关于苏某甫在广州唯一的名下房产,中信建投也与其发生了诉讼。

2018年1月6日,苏某甫、苏某丽签署《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苏某丽购买苏某甫名下的广州市越秀区一处房产,面积为55.63平米,总价为141.38万元,成交单价为25412元/㎡。

中信建投的律师认为,苏某甫转让案涉房产的价格属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比如安居客显示2018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间该处房产所处地段的均价在50000元/㎡以上,另外出售后,该房屋仍由苏某甫居住并且无需支付租金。

判决指出,该房屋售出后,仍由出卖人苏某甫居住且无需支付租金,不符合常理;苏某丽购买案涉房屋无任何付款凭证直接证明,按其解释购房款使用现金支付,如此大额款项支出以现金支付,不符合常理。苏某丽作为苏某甫的近亲属,以超低价购买涉案房屋,交易模式不符合常理,应当视为知晓苏某甫负有巨额债务未清偿。因此,对中信公司起诉要求撤销房产转让行为予以支持。苏某丽应将涉案房产恢复登记至苏某甫名下。

若按该房产价值250万元计算,中信建投也仅追回了债务的四分之一。而法院判决指出,在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之外,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和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也就是说,苏某甫每月所得的养老金扣除生活所需以外,还要继续偿还剩下的债务。

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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