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花”商标引纠纷,原告忙撤诉,被告称要反诉,怎么回事
原标题:15楼财经|“金银花”商标引纠纷,原告忙撤诉,被告称要反诉,怎么回事
从去年开始,一众商标维权案闹得沸沸扬扬,近日,江西数十家“金银花花露水”生产企业也一度遭遇“金银花”商标问题纠纷。对此,1月25日,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发表声明,第603857号金银花商标早在1994年已被撤销,诉讼单位上海碧丽公司是恶意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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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多家企业因生产了“金银花花露水”等产品,被“金银花”商标持有人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有消息称,该公司总起诉金额约1200万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企查查App注意到,成立于1995年的上海碧丽化妆品公司,在2019年突然较为秘籍密集的打起商标维权官司。该公司目前涉及司法案件114件,近94%的案件是侵害商标权纠纷。此外,该公司还有裁判文书80件,开庭公告140件。
而根据部分裁判文书,上海碧丽以侵害603857号“金银花”商标专用权起诉多家公司。但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该公司所持的603857号“金银花”商标处于“无效程序中”。而其另外一个“金银花”商标39922281号,也处于“驳回复审中”,并未注册成功。
记者了解到,“金银花”商标早在1995年就被国家商标局公告撤销。撤销理由包括该商标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已属注册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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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1月25日,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发表声明。声明中提到,该协会部分成员反映因生产、销售“金银花花露水”涉侵犯第603857号“金银花”而被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丽公司”)起诉。
该协会通过正规渠道发现,第603857号金银花商标在1994年1月27日作出的(1994)商评字第15号“金银花”商标注册不当裁定书以违反1982年《商标法》第八条6款、8款及二十七条的规定为由予以撤销;并由商标局1995年3月28日进行公告。
该协会所属企业在收到上海碧丽公司起诉传票后,由于并不知晓金银花商标被撤销,在碧丽公司的律师索赔压力下,签署了5-15万不等的所谓商标谅解协议书,并支付了赔偿款;很多赔偿款支付到了碧丽公司股东、或者案外人私人银行卡号,或者支付到涉诉律师事务所账号。目前有据可查的赔偿款已经达到几百万元。
同时,该协会通过媒体知晓,上海碧丽公司起诉的对象并不仅仅是本协会成员,是涉及全国生产标注有金银花标识的化妆品、消毒保健品行业成员,涉诉企业有几百家。
声明中提出,上海碧丽公司目前的所谓商标诉讼是拿着不具备权利基础的商标碰瓷式维权,是恶意敛财,这种行为已经引起了行业公愤。有鉴于此,该协会代表全体成员正式向该司致函要求:立即向各地法院撤回诉讼(未判决的、含立案状态);立即返还所有调解款并和调解结案企业达成谅解;立即处理事件责任人。否则该协会将采取正当合法的维权手段,向有关部门提出合法诉求。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多个被上海碧丽告上法庭的企业代理律师称,收到了法院发来的原告撤诉通知,这其中不乏已经开完庭的案子。但有律师表示,被告企业对于原告的撤诉并不接受,有的已经向法院寄出了不予撤诉申请书和反诉书,反诉原告存在恶意诉讼;有的此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最高法已经受理。
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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