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市长被“双开”:禁不住诱惑 甘于被“围猎”
原标题:女市长被“双开”,禁不住诱惑,甘于被“围猎” 来源:新京报
6月28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满洲里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许爱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爱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亲属安排、调动工作;禁不住诱惑,甘于被“围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违规向企业出借财政资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背原则损公肥私,在工程项目承揽、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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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爱莲(资料图)
许爱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许爱莲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6月17日,最高检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市长许爱莲(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最高检: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许爱莲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1月9日,《内蒙古日报》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其中显示,许爱莲已经被责令辞去代表职务。
此系代表资格终止后,官方首次披露许爱莲案的进展,已因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批捕。
许爱莲生于1971年7月,籍贯山东阳谷,曾在内蒙古通辽市工作23年,曾任通辽市体育局局长、通辽市经信委主任,科左后旗旗长、党委书记等职。
2015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拟任公示,许爱莲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当月,她调任满洲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6年1月任市长。
许爱莲简历
许爱莲,1971年7月出生,蒙古族,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籍贯山东阳谷,出生地通辽市科尔沁区,在职研究生学历,内蒙古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1990.09-1992.07哲盟教育学院中文专业读书;
1992.07-1995.09原通辽市永清街道办事处妇联主任、团委书记;
1995.09-1999.12科尔沁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员、干教科副科长;(期间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1999.12-2000.07科尔沁区委组织部干教科科长;
2000.07-2002.10科尔沁区团委书记;
2002.10-2003.12科尔沁区红星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期间2001年3月至2001年6月通辽市第二期中青班学习)
2003.12-2007.11科尔沁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2004年10月至2004年12月清华大学现代经济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
2007.11-2010.06科尔沁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6年8月至2009年1月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函授班学习)
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内蒙古广播电视局挂职任总编室副主任
2010.6-2010.07通辽市体育局党组书记;
2010.7-2012.05通辽市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2011年3月至2011年7月内蒙古党校第20期中青班学习)
2012.05-2012.06通辽市经信委党组书记;
2012.06-2013.01通辽市经信委主任、党组书记;
2013.01-2013.03科左后旗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代旗长;
2013.03-2015.01科左后旗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旗长;
2015.01-2015.10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党委书记;
2015.10-2016.01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6.01任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李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