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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上市公司 加大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

第一财经2022-02-15 01:52:571

督促上市公司 加大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

上市公司格力电器2月13日晚公告,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资金状况以及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贯性等因素,拟实施2021年中期分红,向全体股东“10派10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37亿元。按照当期业绩计算,约占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78.88亿元的70%。此公告随即引发广泛关注,格力电器股价也在14日高开并于当日明显跑赢行业与大盘,可见市场对这一分红预案的认可。

与格力电器的慷慨相反的是A股大部分公司股利支付率偏低,这也是一个老问题。根据中金公司发布的报告,国有金融企业近年股息支付率在28%左右,国有非金融企业在15%左右,非国有企业则更低。这样的股利支付率不仅低于国际水平,更与监管层相关规定不符。

根据证监会上月发布并宣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这一规定早已出现在2013年发布的相关文件中,不过至今仍未实现。

监管层对此也颇为重视,早在数年前就强调:“一些有能力分红却常年一毛不拔的铁公鸡,不能放任不管,会有相应的硬措施。”

上述指引中还提出了具体措施:对于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上市公司,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说明原因和发表意见,监管层则重点关注其有关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是否详细披露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并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所幸的是,在监管层的一再强调之下,近年A股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家数和规模逐年递增,连续多年突破万亿元。统计显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市公司年度累计分红总额分别为1.04万亿元、1.14万亿元和1.22万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7.26%、9.62%和7.02%。

可以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回报投资者的基本方式,是股份公司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股票内在价格的源泉。以国有非金融企业中国建筑为例,根据公司公布的财报,近年业绩持续稳定增长,但目前市场只给予相对2020年净利润不到5倍左右市盈率、0.7倍市净率的低估值,与公司近年股息支付率平均不到20%有不小的关系。因为投资一家非常成熟稳定的上市公司,股息率十分重要。

换句话说,不论是出于回报投资者目的,还是利于上市公司本身的估值回归,加大现金分红力度都有必要。而且,成熟企业是否能坚持较高比例的分红,也是检验业绩含金量的重要方式。

一直以来,A股因重融资、轻回报备受质疑,甚至被认为是“圈钱”的市场。在刚刚过去的2021年,上市企业达520家,募资额超5400亿元,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达1.28万亿元,金额大大超过2020年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回报。未来,要通过督促上市公司加大现金分红力度,使分红金额大于融资金额,让A股成为回报的市场。

总之,希望多一些格力电器这样的企业,对于长年分红偏低的企业,特别是成熟企业,监管层需加大督促力度,让“铁公鸡”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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