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40235

宜华健康大股东涉信披门遭证监会立案,股价跌去大半受损投资者可报名起诉索赔

市场资讯2022-02-19 14:28:220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快读】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指出,宜华健康(维权)(000150)此前已因违规担保及重大涉讼事项延迟披露等问题被监管处置,近日又涉嫌信披违法违规遭遇监管升级,而股价深跌投资者损失严重。根据《证券法》及今年1月23日生效的最高法、证监会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的最新司法解释及适用说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情节基本符合证券民事索赔法院立案条件,凡2019年3月2日至2022年1月7日期间买入宜华健康且2022年1月7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提交获赔申请加入索赔诉讼。(宜华健康维权入口)

“宜华系”旗下仅存的A股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被警示后再遭监管升级。2022年2月18日晚,宜华健康公告,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依法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宜华健康表示,本次调查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涉及上述事项的立案,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资料显示,宜华健康前身“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于2000年8月,2007年10月更名“宜华地产”,2015年2月变更为“宜华健康”,主业转型为医疗机构、养老社区运营及服务。其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创始人刘绍喜一度头顶“潮汕资本教父”、“中国木业大王”的名号。由于高负债无序扩张,近年来宜华系公司陷入财务危机,刘绍喜也从富豪榜上的常客沦为失信被执行人。

事实上,宜华集团信披爆雷节前已有征兆。今年1月7日,宜华健康首度披露,2019年3月初,宜华健康在未提供有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为宜华集团向杜某1.5亿元的借款出具《担保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因宜华集团未能按期偿还本息被杜某起诉,按照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可能承担的债务本金4255.17万元及利息,约为公司2020年净资产的15.45%。1月21日,宜华健康公告,前述无效违规担保导致的公司赔偿责任已被全部免除,公司无需再承担相应法律义务。

然而违规既已发生,查处自是难免。1月11日,广东证监局对宜华健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指出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披义务违规为控股股东借款提供担保,及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所涉重大诉讼的问题。1月29日,宜华健康公告,因上述问题及公司前身麦科特对惠阳国资办的借款担保事项涉讼被判承担4000万元本息连带清偿责任的重大诉讼未披露,宜华健康两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奕民、刘壮青被广东证监局下达警示函。而因主导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事项但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披义务的违规行为,宜华集团、集团董事长刘绍喜、集团总裁刘绍香同日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值得关注的是,另一“宜华系”上市平台宜华生活(*ST宜生,600978),已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1元,而于2021年2月23日后退市转板,同月宜华生活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及实控人刘绍喜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10月,宜华生活及相关当事人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实控人刘绍喜被警告并处93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全案责任主体被出具合计3885万元的创纪录罚单。

处罚决定揭示,被证监会作为负面典型点名的宜华生活,其2016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严重虚假记载,涉案金额合计超500亿元,包括通过虚构境内销售业务、高报出口货物销售额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70亿余元;通过按照境内销售实际虚增利润以及按照外销平均毛利率估算境外销售虚增利润的方式虚增利润27亿余元;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增银行存款86亿余元;未记账及未按规定在相关年报中披露与关联方(宜华集团控制的汕头宏辉和汕头亮光)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共321亿余元。

而宜华健康的近况也堪忧。今年1月29日,宜华健康公告提示,预计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亏损3.6-5.4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4.6-6.8亿元,净资产-1.75亿元-0万元(均未经审计),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预计2019、2020、2021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2021年度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实控人刘绍喜被立案调查前,宜华健康已开始自救,拟通过定增方式易主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不过半年多后最终流产。

需要提醒的是,今年1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原告起诉请求直接判令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本规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发行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要求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赔偿实际支付的赔偿款、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用等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级市场上,宜华健康股价已从2019年3月的10.4元一线高点下跌近七成,2022年2月18日收报3.47元,市值缩水逾60亿元,2021年2月还曾跌破2元创下多年新低,持股者可谓输多赢少。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有股东约7.82万户。提示符合前文索赔报名条件者,可积极报名依法起诉索赔挽损。

(本文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吴立骏律师专业从事证券领域投资者索赔法律服务工作超过12年,精通证券法领域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索赔和执行、熟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熟悉会计准则对相关上市公司的要求,办理了全国第一例示范性判决案件方正科技股民获赔案)

责任编辑:陈诗莹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