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增值税消费地原则与经济发展动力
2020年6月21日,由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主办的博智宏观论坛线上专题研讨会通过网络平台顺利召开,主题为“如何使积极的财政政策更为有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出席会议并发表评论。
增值税消费地原则与经济发展动力
王小鲁所长讲的内容我特别有同感。他讲到投资过度、浪费过多、效率下降、消费需求带不动经济增长是过去一段时期经济疲软、增长乏力的主要原因。这些问题与我们长期以来的关注点相似。我认为增值税地区间按生产地原则分享导致了刚才王小鲁所长所讲到的后果。可以从一些数据看,比如增值税按生产地原则(通过注册地管理办法落实)分配,结果是经济最发达的六个省增值税最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是这样。
现行的地区间税收分享原则下,税收收入更多的集中在了经济发达的省。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我们能够看到的状况就是服务业的占比越来越大。江苏和浙江,浙江比较明显,深圳也是比较明显的情况,推动数字化的结果,导致更强化了这样一个分配的结果。比如去年“双11”天猫一天的成交量2684亿,刚刚结束的“6.18”京东的销售,也讲到了下单金额达到2692亿,这个情况肯定很明显看到收入非常集中的结果。
疫情让我们看到的是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产业重塑,整个收入的模式发生了比较大变化,我们看到的腾讯、阿里、京东、字节跳动等带来整个收入更加集中的结局。我们需要认真思考收入分享原则的调整。经济的发展必须要配合收入分享制度的调整。如果我们能把增值税的收入分享原则从生产地调到消费地,会激励地方政府将服务重点由企业(本需要市场激励的主体),转向服务于居民来带动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我们做过很多的测算,调整分析的原则的话会带来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也能带来更加有效率的经济增长。现在大量的财政激励效果不显著,各类开发区也没有很好的效果,与增值税的生产地原则相联系的,如果我们改变收入分享原则就可能有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我讲这些是为了回应王小鲁所长讲到的投资过度、浪费过多的问题。希望以后有更多的机会进行更深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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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斌 SF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