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4424

社保减免期限延长,谁将受益?税务总局权威解读

新京报2020-06-29 18:08:280

原标题:社保减免期限延长,谁将受益?税务总局权威解读

新京报讯(记者 姜慧梓)特殊之年,企业和个人的社保费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官方预计,今年减免社保费一项将为市场主体减负1.6万多亿元。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实施期限的具体办法。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其中特别提到“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今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三部门曾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具体举措,相关政策分别于4月底、6月底到期。三部门适时推出新政,在衔接并延长先前政策的同时,还补充了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以及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规定,受益面从企业扩大至企业和个人。

前后政策衔接期间的空档如何解决?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暂缓缴费是否影响缴费年限?已经公布今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地区,如何调整?

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6月29日在“税务讲堂”平台作出权威解释。

释疑1:新的延长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以个人身份参保,今年可自愿缓缴

王发运表示,新的延长政策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二是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并且允许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今年自愿暂缓缴费。

具体来看,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底;对大型企业,湖北省内的免征三项社保费,其他省份减半征收,执行期限至今年6月底。

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按照2019年的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同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底前可进行补缴。有雇工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中小微企业免征政策。

通知还提到,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至今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释疑2:新政涉及哪些参保单位及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政策范围之内

王发运解释,新的延长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等,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政策范围之内。

新的延长政策减免的社保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他还解释了新的延长政策的期限,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的是2020年7月-12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对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的是2020年5月、6月两个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继续执行到6月底。

释疑3:前后政策衔接的空档如何解决?

——空档期多缴纳部分可冲抵或退回

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的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湖北省的所有参保单位免征社保费至6月底,与新的延长政策刚好衔接。但对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由于先前政策4月底已经到期,6月底新的延长政策出台,中间出现两个月的空档期。

对此,王发运解释,新政规定对5月、6月两个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减半征收,但在新政出台前,已经有企业按规定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

对这些企业,在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释疑4:个人暂缓缴费是否影响缴费年限?

——2021年可继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新的延长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对缓缴一年影响缴费年限的担忧,王发运表示,自愿暂缓缴纳今年社保费的个人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对2020年度未缴费月度,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释疑5: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如何缴费?

——涉及退抵费的要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通知,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按照2019年执行,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按照规定,各省按照全口径社平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除个别地区外,绝大部分地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下限为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一般情况下,各地会在每年5月-6月公布上一年的全口径社平工资标准和当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王发运表示,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还没有公布本地今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别已调整今年社保个人缴费下限标准并征收社保费的地区,应根据本地具体实施办法作后续处理,涉及退抵费的,要按规定做好退抵费工作。

责任编辑:郑亚鹏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